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非车主名下的车辆处以罚款

DNUM_BIZBBZCABD 15:01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道路和铁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法令规定。

a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71/2013 号法令,取代了第 34 号法令和第 71 号法令,对道路和铁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因此,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35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汽车或逆向行驶,驾驶时血液或呼吸酒精浓度超过50-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过0.25-0.4毫克/1升呼吸的罚款将从800-1000万越南盾减少到700-800万越南盾。

该法令还规定,如果汽车驾驶员体内含有毒品,将被吊销驾驶证24个月(如果持有驾驶证),或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果无驾驶证或持有驾驶证但正在被吊销)。如果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驾驶员体内含有毒品,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未安装行程监控设备或安装但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客运车辆驾驶员,该法令规定罚款金额从 200-300 万越南盾减少到 100-200 万越南盾。

特别是,根据政府新颁布的法令,2014年购买、赠与、继承……(非车主车辆)时不转移所有权将不会受到处罚。

因此,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购买、接受赠与或继承后所有权未发生改变的汽车,个人将被处以 100 万至 200 万越南盾的罚款,组织将被处以 200 万至 400 万越南盾的罚款......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无摩托车和踏板车所有权的人将被处以罚款(个人罚款 10 万至 20 万越南盾,组织罚款 20 万至 40 万越南盾)。

据vov报道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非车主名下的车辆处以罚款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