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July 6, 2017 14:16

(巴新)——政府总理刚刚颁布了第76/2017/ND-CP号法令,调整了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据此,自2017年7月1日起,08个对象的2017年6月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将增加7.44%。

具体调整了8个主体的养老金水平、社会保险待遇和月生活补助,包括:

第一,干部、公务员、工人、公职人员和劳工(包括已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乂安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的退休人员);军人、警察和在关键岗位上工作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周一,政府于2009年10月22日颁布的第92/2009/ND-CP号法令、政府于2003年10月21日颁布的第121/2003/ND-CP号法令和政府于1998年1月23日颁布的第09/1998/ND-CP号法令所规定的、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津贴的乡、坊、镇公职人员。

Tuyên truyền, giải thích cho người lao động về nạp bảo hiểm xã hội 1 lần tại Bảo hiểm xã hội Thị xã Cửa Lò
在库阿洛镇社会保险局向工人宣传和解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信息。照片:文件

周二,依法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第91/2000/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第613/QD-TTg号决定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橡胶工人。

周三,根据政府委员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和部长会议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DBT 号决定领取月津贴的乡、区和镇官员。

周四,军人按照政府总理2008年10月27日第142/2008/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第38/2010/QD-TTg号决定领取月津贴。

星期五,人民警察按照政府总理2010年8月20日第53/2010/QD-TTg号决定领取月津贴。

Cán bộ Bảo hiểm xã hội Thị xã Thái Hòa giải quyết hồ sơ chế độ Bảo hiểm y tế cho người dân
泰和镇社保局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居民健康保险记录。图片由泰和镇社保局供图

周六,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第62/2011/QD-TTg号决定,士兵、警察和文秘人员的工资与领取月津贴的士兵和警察的工资相同。

第八,每月领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福利的人。

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调整费用由国家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保障。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的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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