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起,将征收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管理费。
总理刚刚发布了关于2016年至2018年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成本的决定。
该决定规范了2016年至2018年期间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管理费用扣除水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在越南社会保障单位工作的雇员、在国防部社会保险机构、公安部社会保险机构按劳动合同工作的雇员、执行劳动-战争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领域失业保险政策的雇员的工资支付水平。
申请主体包括越南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单位;国防部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就业服务中心;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所属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接收材料、解决失业保险制度和处理失业保险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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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为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员办理体检和治疗手续。(图片来源:越通社) |
社会保险管理费为社会保险预算收支(不包括社会保险受益人的健康保险费)估计数的2.3%,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活动利润中扣除。
失业保险管理费为失业保险预计收支(不含失业保险受益人健康保险费)的2.3%,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扣除。
医保管理费为预计医保费征收额的5%,扣除预留10%的医保费准备金和医保基金管理费。
规定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员的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标准为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员工资标准的1.8倍,包括等级工资、职务工资和津贴,但下列人员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限额或工作岗位内享受夜班和加班津贴。
该决定自2016年5月25日起生效,适用于2016年至2018年预算年度。
据越通社/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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