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丁北和胡文强的案例来看,正确理解球员转会

安城 DNUM_BFZADZCACE 11:31

(Baonghean.vn)- 前锋阮廷北转会河内俱乐部看似成功,却在最后一刻流产。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越南足球运动员的转会?

首先,必须确定的是,前锋丁北是越南足坛一位才华横溢的年轻球员。年仅20岁的丁北在越南国家队表现出色,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国内外球队的关注。

在受到内部纪律处分之前,丁北不仅收到了河内俱乐部的邀请,还收到了来自一支日本球队和另一支越南足球联赛球队的邀请。之后,丁北转会至河内俱乐部,在广南俱乐部的同意下完成了首秀并开始训练。具体来说,河内俱乐部宣布将租借丁北一个半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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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广南足球俱乐部已同意丁北以租借形式加盟河内足球俱乐部,但他在最后一刻并未同意。图片:HNFC

然而,丁北并没有参加河内对阵河静红灵队的国家杯比赛,因为越南足协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批准他为新球队效力。河内俱乐部随即纠正道,他们没有租借丁北,因为他不合适。

根据现行规定和职业足球条例,丁北与广南队仍有一份为期6年的合同。在这6年中,丁北仍然拥有一份至少有效至21岁的训练合同,以及一份最长为期3年的职业合同(根据《劳动法》)。

如果丁北25岁,并且已经完成了与广南俱乐部的合同,那么丁北加盟任何球队都没有任何问题。这将是一次自由转会,就像宋兰义安队球员在25岁之后离开球队,结束训练和职业合同的情况一样。届时,丁北将获得新俱乐部的全部签约奖金。

但丁北在这里只有19岁,而且与广南俱乐部签订了训练合同和职业合同。如果他想转会到其他球队,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租借到河内俱乐部。据了解,广南俱乐部同意让丁北免费为河内俱乐部效力一个半赛季。

第二,广南俱乐部将直接出售球员,并在与河内俱乐部协商合同时支付转会费。这是世界上常见的转会形式。然而,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球员本人同意。也就是说,除了广南俱乐部与河内俱乐部签订的租借合同外,丁北俱乐部与河内俱乐部之间也必须签订合同。

由于丁北“反悔”,不再同意加盟河内俱乐部一年半,而是只签半个赛季,尽管广南俱乐部已经开绿灯,但这笔交易最终还是失败了。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如果河内俱乐部想长期拥有丁北,就必须向广南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并亲自与丁北谈判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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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宋兰义安队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球员,但他们仍然经常免费失去球员,并且没有从转会中获得任何收入。图片:Chung Le

同时,国际足联还规定,对于自由转会,当球员与新俱乐部的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时,未经母俱乐部书面同意,不得与新俱乐部联系或谈判。遗憾的是,球员被非法联系的情况仍然存在,不知何故,原本有义务的球员变成了自由球员。除非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否则在球员与母俱乐部合同到期前无偿解除合同。

目前,越南的转会大多是自由转会,这给专注于青训的俱乐部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俱乐部不仅会损失球员,而且还得不到团结费,也就是球员训练费用的补偿,而团结费的分配原则已载入本条例第28条。

在越南足球超级联赛中,义安宋兰足球俱乐部是“人才流失”的典型案例之一。宋兰足球俱乐部的球员全部以自由转会的方式离开。据统计,截至目前,义安队还没有从球员转会中赚到一分钱。新俱乐部的签约奖金全部属于球员。

就何文强而言,他以租借的方式加盟了河内功安俱乐部,而宋兰义安俱乐部则租借了一名外籍球员。这是一种交换,租借球员,而不是收取费用的转会,买卖球员。租借合同到期后,何文强仍将留在宋兰义安俱乐部的工资单上。

简而言之,除了制定球员训练费用报销规定并贯彻团结互助原则外,越南足协还需要制定相关措施,保护那些投资青训的俱乐部和青训中心,避免这些球队出现“人才流失”的情况,鼓励青训,创造球员来源。同时,通过转会为这些球队带来主要收入来源。这才是真正的职业足球。

现予公布的职业足球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1.球员转会是两家俱乐部与球员在球员职业足球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达成的协议,转让方为与球员尚有劳动合同的俱乐部,将与球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即新俱乐部。受让俱乐部应当按照协议向转让方俱乐部支付费用。25岁以下球员在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应当遵守本规章第二十八条关于球员培训费用报销和团结分割原则的规定。涉及涉外球员转会的,按照国际足联关于球员法律地位及转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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