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案件的法律咨询

September 15, 2015 09:09

(Baonghean)——根据TT B女士提供的信息,B女士目前居住在V市,其丈夫目前居住在美国。B女士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个9岁的女儿。B女士的丈夫于2007年出国,至今已有8年多,目前居住在美国。2014年,B女士的丈夫称他曾与另一名女子同居,并育有一子。

问:

1. B女士可以单方离婚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 哪个法院有权管辖B女士的离婚案件?

回复: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法院办理离婚。

因此,B女士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无需丈夫在离婚申请书上签字。在申请书中,她必须证明丈夫有外遇,并与另一名女性育有孩子,因此无法实现结婚的目的。

《婚姻家庭法》第56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准予离婚:丈夫或妻子一方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如果有理由认为丈夫或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或者严重侵犯丈夫或妻子的权利和义务,致使婚姻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无法实现婚姻目的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被法院宣告失踪的人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婚姻家庭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丈夫或妻子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有理由认为丈夫或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的生活、健康和精神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手续及离婚文件包括:离婚申请书;结婚证原件;原告户口簿及身份证的核证副本;子女出生证明的核证副本;财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的核证副本(如有);证明丈夫在国外的文件(如有)。上述文件须由外国主管部门出具,并经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成越南文。

关于陈述的内容,B女士需要向法院提供与其离婚请求相关的全部信息。法院在审查其陈述、卷宗内的文件以及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后,如认为符合条件,将予以处理。

另外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居住在国外,并不在越南,因此根据2004年《民事诉讼法》(2011年修正补充)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解决您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您丈夫出国前居住地省份的人民法院。

通海律师事务所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单方离婚案件的法律咨询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