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社交网络的行为规则
(Baonghean.vn)- 近期,一些人利用言论自由,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和传播含有诽谤、捏造、中伤他人名誉和声誉,歪曲和侮辱官员和当局荣誉和尊严的新闻、文章和图片。
多次违规
在义安省,近期,大量“网民”,特别是年轻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意识,实施了诽谤、中伤他人的行为。误传在社交网络上严重损害组织声誉、个人荣誉和尊严的行为。此外,还有许多情况下,有人出于个人意图,故意传播诽谤、捏造、中伤他人荣誉和尊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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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安山县石山乡的NVH因在Facebook上发布挑衅、威胁和侮辱性言论而被警方传唤。图片:Cam Phu |
最近,2021 年 9 月 23 日,Thach Son 公社警察局(Anh Son)传唤并调查了居住在当地的 NVH(1972 年出生)在 Facebook 上发布挑衅、威胁和侮辱性评论的行为。
此前,石山乡警方通过网络监控发现,一个名为“Hong Nguyen”的Facebook账户发布了侮辱、威胁石山乡干部的评论。NVH供认不讳:由于对学校合并事件缺乏了解,受人挑衅才发布了上述内容的评论。在与警方合作后,NVH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已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重复此类行为。
同样,2021年7月31日,H.D.Q先生(生于1952年,居住在宜禄县宜长乡长安村)在其个人脸书(H.H.)上发布虚假信息,诽谤并侮辱县人民委员会官员的名誉和尊严。此前,他已被宜禄县警方传唤,要求其处理利用脸书发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名誉和尊严的行为。H.D.Q先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不再重犯,删除了相关帖子,并向被诽谤和侮辱的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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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义禄县的H.D.Q先生承诺不再使用Facebook诽谤和侮辱县级官员。图片来源:CANL |
此前,2020 年 10 月 27 日,杜良县警察局宣布了省警察局长的决定,对居住在江山西乡的黎英胜 (Le Anh Thang) 处以 75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原因是其“在社交网络上提供和传播虚假信息、诽谤和侮辱机构和组织的声誉”。
此前,2020年10月15日晚10点,一个名为“Le Thang leanhthang”的脸书账号发布了一些虚假信息,诽谤、侮辱了人民公安部队的声誉。随后,Le Anh Thang承认上述脸书账号是其本人所有,并直接使用个人手机发布了这些虚假内容。
事实上,不仅在个人Facebook页面上,而且在访问群组页面时,都不难发现诽谤、谴责和侮辱个人和组织的荣誉和尊严的图像和信息。
内容真伪尚不清楚,但已引来大量转发和评论。荣市公务员NTH女士曾因在某招聘会页面上发现一条指责她欠债的帖子而一度“哭笑不得”。帖子里的照片是从她个人脸书上截取的,由于发帖人使用了虚假账号,H女士只好拍下这条虚假帖子的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页面上以自保。
2013年《宪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人人享有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其健康、荣誉和尊严受法律保护……”。2015年《民法典》第34条也明确规定:“个人的荣誉、尊严和名誉是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
任何在社交网站上以捏造、歪曲或不真实的方式“诽谤”或中伤他人,以冒犯他人荣誉、尊严和名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严厉处理。
认真处理
2018年《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禁止行为,包括禁止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经济活动,给国家机关或公务员的正常运作造成困难,侵犯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17日,信息通信部还发布了社交网络行为准则。该准则特别要求组织和个人分享来自官方可靠来源的信息;行为举止符合越南人民的道德、文化和传统价值观;不使用仇恨言论、煽动暴力、歧视地区、性别和宗教;不发布非法内容、侮辱荣誉和尊严、影响组织和个人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信息;使用攻击性语言、违反良好风俗和传统;传播虚假新闻、不实消息……引起公众愤怒,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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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根据违法程度和行为性质,利用社交网络提供和传播虚假信息、虚假信息、歪曲信息、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个人荣誉和尊严的行为(第101条第1款a点)以及提供、交换、传输或存储和使用数字信息威胁、骚扰、歪曲、诽谤、侮辱组织声誉、他人荣誉、尊严和声誉的行为(第102条第3款g点)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0条第3款a点关于违反建立社交网络的组织和企业责任的规定规定:对主动存储和传播虚假信息、虚假信息、诽谤、歪曲和侮辱组织声誉和个人荣誉和尊严的行为处以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2015年刑法第155条规定,利用社交网络进行侮辱他人行为属于加重情节,可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精神、行为障碍,身体伤害率达61%以上,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的,可处2年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多种不同形式传播明显捏造和不真实的内容的行为,例如:通过消息复制并将大量副本发送给许多人、发布状态、在 Facebook 上评论......可根据 2015 年刑法第 156 条以“诽谤罪”起诉,最高刑罚为 7 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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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公海因“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而受审。图片由PV集团提供 |
特别是在社交网络上侮辱、诽谤公职人员的行为,除以侮辱他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按照抗拒执行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15年刑法第330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6个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社交网络侮辱、诽谤政府的行为,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制作、储存、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第117条),可判处5至20年监禁;扰乱安全罪(第118条),可判处5至15年监禁;利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第331条),可判处警告、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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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安城县的阮维香(Nguyen Duy Huong)使用名为“Bao Kiem”的Facebook账户,发布了大量歪曲和诽谤人民政府的内容。照片:Duc Vu |
事实上,近期,在义安省,一些人经常利用网络空间发布和传播大量含有歪曲、破坏和煽动反对党、国家和地方当局内容的文章、图片和视频。
或者利用敏感事件撰写、发布、分享含有诽谤政府、诋毁、侮辱公共机构活动、侮辱履行职责人员内容的图片、文章等,将受到处理。典型例子包括阮维香,1987年出生,居住于安城县;阮文林,1970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同荣坊;潘公海,1996年出生,居住于义禄县义田社;陈德石,1952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演新社;阮光荣,1981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兴平坊……
除了职能部门参与落实监控和严格管理互联网及网络空间信息的措施外,还要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违法行为。每个组织和公民都需要遵守社交网络行为准则,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同时,要牢牢掌握法律规定,在他人利用社交网络诽谤其名誉和声誉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T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34条第4款,个人有权请求法院驳回对其荣誉、尊严和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任何损害个人荣誉、尊严和名誉的信息,发布在任何大众媒体上,该大众媒体必须予以删除或更正。如果该信息由机构、组织或个人保存,则必须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