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和现在与妻子家人一起生活的习俗
(Baonghean)——在迎娶新娘回家之前,男方有义务根据双方家庭的约定,与女方父母同住一段时间,以报答女方的养育之恩。这是泰国和克木族婚礼习俗中一个颇为独特的特点……
与许多其他地区一样,安那(Tuong Duong)的泰族和克木族居住得相当近。因此,他们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也颇为相似,包括与女方家人同住的习俗,这种习俗在这个偏远的乡镇至今仍相当普遍。
巧合的是,在一个初夏的午后,我们来到了Xop Pu村Lu Thi Xuyen女士的家。Xop Pu村是Yen Na乡三个克木族村庄之一。一家人忙得不可开交,有的在屋角堆放柴火,有的准备捉猪,还有一群人在打扫房屋和小巷。问起后,我们得知,这家人准备第二天让他们的儿子Moong Van Bua结婚。这对小情侣不在家,而是住在新娘家,那也是Tuong Duong县和平镇的一个克木族家庭。我们很惊讶,因为这个时候新郎应该在家和家人团聚,明天他会去接新娘。Xuyen女士解释说,她的儿子住在新娘家。婚礼期间,接新娘时,他们把新郎新娘一起送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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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木族的婚宴。 |
本文作者曾参加过东福乡(Don Phuc)地区的婚礼,对女婿同住的习俗并不陌生。这些泰族聚居区以及景都(Keng Du,即奇山)的克木族也保留着这种习俗,这在泰族和克木族的婚礼习俗中也颇具趣味。高地人认为,女儿出生长大后,父母必须辛勤劳作才能养育她。这份辛劳无法用银条、水牛、奶牛或纸币来换取,但无论女婿的钱财多少,都必须在女方家住一段时间,帮忙耕作、养猪、养鸡;当村里有工程需要建造房屋或门时,新郎也必须参与。此外,在与女婿同住时,女方的父母会评估女婿的品行,然后再将女儿托付给他。卢氏川女士说,在索普村,任何男子结婚后,都必须在女方家居住至少一年,最多三年。这已经成为一种习俗,亲戚们称之为“住岳父母”,以报答这份恩情。
肖普普村的另一位村民,奥丁坦先生,对与妻子家人一起生活的时光有着难忘的回忆。这位58岁的老兵说,他于1979年参军。在前往北部边境抗击中国侵略者之前,他曾与妻子商量,准备履行与妻子家人一起生活的“义务”。然而,由于当时的国家局势,他不得不离开。在军队服役三年后,坦先生回到了村里,开始与妻子家人一起生活,时间与他在军队服役的时间相同。
谭先生说,那三年,他成了岳父母的一份子。只有岳父母有空的时候,他才能回来帮岳父母干活。那时候,女婿除了要干岳父母的日常家务,还要按要求做任何事。不仅如此,为了让岳父母高兴,新郎还要比平时更加卖力。此外,他还要帮岳父母家其他的人家干活,比如盖房子、清理田地,或者办婚礼、盖屋顶、办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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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 Du - Ky Son 的年轻夫妇一家。 |
“为了让岳父母高兴,我必须比全家起得早,煮糯米饭,喂鸡喂猪。吃完早饭,还要带刀去割田,比全家都早。”谭老回忆道。当时谭老媳妇家孩子也很多,她是老大,谭老娶她的时候才17岁。她之后还有8个弟弟妹妹,个个都很调皮。家里有了个姐夫,大家就争着一起睡,非要他端饭,各种叫苦不迭。一个要编篮子,一个要剥陀螺,还有一个还要抱孩子,因为他当上女婿的时候,岳母又生了3个孩子。谭老既要照顾弟弟妹妹,又要照顾生孩子的岳母。那3年,他帮岳父砍柴、搭吊脚楼,这在上世纪80年代是村里女婿的常态。
谭先生自己也因为家里没有水牛和银锭给女方,所以不得不长期当上门女婿。过去,嫁妆很重,通常要一头水牛和银锭才能娶到媳妇。这导致很多穷苦的男子不得不长期当上门女婿。有些家境比较困难的人,最多只能当五年,女方家会盖房子给他们住。至于那些有钱支付嫁妆,双方感情又比较好的家庭,女婿通常只需要在女方家“尽孝”六个月到一年。之后,就会举行正式的婚礼,女婿就会把媳妇接回家。
另一位Xop Pu村居民Oc Van Loi先生(31岁)说,如今村里几乎已经没有了与岳父母同住三年的习俗,最长的也只有一年。Oc Van Loi先生认为,这种与岳父母同住的习俗是合理的,因为“如果我们把人家的女儿带走而不还恩情,对他们来说将是巨大的损失。”至于7A国道沿线的Pa、Na Luong、Huoi Tho(Huu Kiem-Ky Son)等克木族聚居区,为了报答恩情而与岳父母同住的习俗几乎已经没有了。Huu Kiem乡人民委员会主席Kha Van Quyen先生说:“现在克木族聚居区已经没有人再与岳父母同住,人们已经跟上了现代的潮流。”
然而,甘林和东福的泰国人仍然保留着这一习俗。甘林-孔强县白山村居民卢文兴两年前结婚。在正式结婚之前,卢文兴不得不搬到东福乡红田村,与女方家人一起生活了9个月。卢文兴说,和女方家人住在一起很轻松,只是为了让新娘家和新郎家互相了解。现在,没人再关心女婿是勤劳还是懒惰了。
Xieng Nua村也是Yen Na乡(Tuong Duong)的一个泰国村落,至今仍保留着与女方家人同住的习俗。再过大约两周,Luong Thien Dinh村的一位来自Vang Cuom村(Yen Tinh乡,Tuong Duong)的姑娘就要举行婚礼了。Dinh只需在女方家住三个月。“这只是遵循习俗而已,”这位21岁的男子说道。来自Na Pu村(Yen Na)的Lo Van Pan于2013年结婚,他说自己一天都没用在女方家住,因为女方家人没有要求。如今,村里的男孩结婚后,很少需要和女方家同住,因为人们不再需要背负旧观念。 “现在村里的年轻男子结婚后,要么在公司工作,要么在学习,要么在当官,哪有时间跟女方家住?”潘先生说。或许是因为高地社区的这种变化,跟女方家住的习俗越来越淡薄了?
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