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会议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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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东盟与中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会晤,共同庆祝《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签署十周年。



出席第十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的各国代表团团长合影。(图片:Duc Tam/越通社)

以下是第1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关于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十周年、加强和平、友谊与合作的联合声明主要内容。
柬埔寨金边,2012年11月19日

1.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2年11月19日在柬埔寨金边齐聚一堂,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十周年。我们重申2003年10月8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关于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十年来信任与信心不断增强

2.我们认为,2002年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一份重要文件,体现了东盟成员国与中国对促进南海和平、稳定与互信的共同承诺。

三、2011年7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通过以来,我们注意到落实《宣言》框架下各项联合合作项目取得的进展,这些进展为加强南海地区的互信、信心与合作做出了贡献。

4. 我们还认识到,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将有助于加强中国与东盟的战略关系和伙伴关系,促进东亚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为此,我们重申愿为和平、持久解决有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创造有利条件。

和平、友谊与合作的未来

5、我们重申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国家间关系的一般准则。

6、我们重申依据国际法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

七、我们同意继续秉持《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和原则,为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和平、友谊、互信与合作作出贡献。

八、值此《宣言》签署十周年之际,我们重申对《宣言》原则的承诺,并决心:

——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宣言》;

— 根据《落实《宣言》指南》,落实双方商定的联合项目与合作活动;

——继续合作加强海上安全,包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确保贸易自由、海上安全和海上交通。

— 继续鼓励有关各方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 有关各方应继续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及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他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方式解决彼此分歧;

——保持对话磋商势头,增进互信、信心与合作,共同致力于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完成《东海行为准则》。

9. 我们责成我们的部长和高级官员落实本宣言所确定的目标、倡议和活动。

本议定书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柬埔寨金边通过,一式两份,每份都用英文写成。


根据(TTX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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