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新加坡关于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新加坡总理兼人民行动党秘书长黄循财的邀请,苏林总书记夫妇于2025年3月11日至13日对新加坡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之际,两国发表了关于提升越南与新加坡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义安报》谨转载联合声明全文:

一、应新加坡总理、人民行动党总书记黄循财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于2025年3月11日至13日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
二、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2013年建立的越新战略伙伴关系和2023年建立的绿色经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使越新合作不断深化。两国领导人决定将越新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三、双方承诺在尊重国际法、尊重各国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制度、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加强互利合作和政治互信,协调解决当前共同挑战,为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为建设一个团结、自主、具有核心和包容性的东盟带来实际利益,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努力。
四、双方同意提升两国关系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内容:
(一)加强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加强各层级、各层次交往与联系;通过党际渠道推进合作,增进信任,巩固双边关系政治基础;研究建立党际渠道定期对话机制;有效维护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机制;通过国防部副部长级政策对话和公安部副部长级年度会晤机制等,推进互利领域的防务安全合作;加强海陆空三军交往;加强教育培训;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合作;加强军事医学合作;通过2024年10月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在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诈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恐怖主义、反洗钱等跨国犯罪方面相互支持;继续在双边、地区和国际反诈骗论坛上相互支持,包括制定东盟反诈骗政策和实践指南;共享信息并进行协调,以确保海上安全。
(二)加强经济合作,推动互利合作领域:通过有效落实《越南-新加坡经济互联互通框架协议》(2023年升级版)的各项合作支柱,支持联合合作项目,如发展创新、低碳、可持续的越南-新加坡工业园区(VSIP);合作保障粮食安全,包括恢复粮食供应链;推动越南与新加坡双边二维码支付;鼓励资本市场合作倡议,包括互联互通股票市场、对接双边存托凭证和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发展金融领域的经验,包括支持越南建设和运营国际金融中心的努力;通过扩大双边航空协定,加强航空互联互通;加强在解决地区和全球卫生问题方面的合作;鼓励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作,包括满足城市需求的解决方案;深化法律和司法合作;新加坡支持越南通过数字化转型和运营创新发展海港和海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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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能源和绿色增长合作:通过有效推动2023年签署的《绿色经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两国在能源互联互通、可持续性、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创新等领域的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交流和分享发展智慧、可持续城市的经验;推动跨境电力交易规章的批准,首先是合作将越南海上风电出口到新加坡;发展和改造输电基础设施以及面向东盟电网建设的金融机制;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开展碳排放合作。
(四)能力建设和人文交流:通过加强人才发展合作,特别是在战略层面;开展专家和学生交流,包括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在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技术、工业4.0技能、新技术、护理医学研究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加强技术和职业培训,实施新加坡-越南创新人才交流计划;加强文化、艺术和文化领域的合作;促进游客人数,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人文交流。
(五)加强数字和新兴技术合作:加强在数字互联互通、跨境数据流、在VSIP建立“数据沙盒”以及人工智能和网络安全等新兴技术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强化版《东盟海底电缆复原力与修复指南》,加强区域海底电缆合作;通过采用区域指南和框架,如《东盟示范合同条款(关于跨境数据交换)》和《东盟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促进消费者和企业对数字经济的信心,包括促进数据驱动型创新,鼓励负责任地使用和传输数据。
(六)加强在地区和国际论坛上的合作:在多边论坛,特别是在东盟及东盟主导的机制、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论坛、议会间论坛等中积极相互配合和支持;促进东盟团结和中心地位以及东盟共同体建设努力,包括实现《东盟共同体2045年愿景》和各项战略规划;加强东盟在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支持包括湄公河次区域在内的东盟内部次区域合作与互联互通以及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东盟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五、为落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同意责成两国外交部协同相关部委制定落实上述支柱的行动计划。
6. 谈及东海局势新态势,双方领导人重申东盟在东海问题的一贯立场,强调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航行与飞越自由与安全的重要性。双方强调,应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充分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七、两位领导重申应继续加强政治互信,呼吁有关各方在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解决争端,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加剧紧张局势、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避免采取使局势进一步复杂化的行动;呼吁全面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强调应维护和促进良好环境,以便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达成有效、实质性的《东海行为准则》(COC)。双方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切海上和远洋活动的法律框架,是国家、地区和全球各级合作活动的战略基础,并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
八、苏林秘书长诚挚感谢新加坡政府和人民对代表团的热情接待。苏林秘书长诚挚邀请黄循财总理在方便的时候访问越南。黄循财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