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印度联合声明
《乂安报》谨此全文转载越南国家总书记阮富仲于11月19日至22日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发表的越印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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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与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会谈结束后共同会见记者。图片来源:Tri Dung – V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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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印度共和国总理曼莫汉·辛格博士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于2013年11月19日至22日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
二、总书记会见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副总统哈米德·安萨里和人民院议长梅拉·库马尔。印度总理马蒙汉·辛格与总书记举行会谈并隆重会见。印度外交部长萨尔曼·库尔希德及多位政党领导人会见总书记。总书记的正式欢迎仪式在总统府举行,总书记向位于圣雄甘地纪念碑敬献花圈。
三、总书记访问孟买市,会见马哈拉施特拉邦邦长,并亲切会见印度工商界人士。
四、两位领导人强调,越南和印度拥有实现全面社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共同目标,并重申双方拥有共同愿景,致力于满足两国人民的愿望。双方还承认,由于全球经济衰退、恐怖主义威胁和其他国际问题,两国面临着相似的挑战。总理重申,越南是印度“向东看”政策的支柱,总书记也对此表示赞同。两位领导人期待印度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五、两位领导回顾已故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和主席胡志明为发展越印友谊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认为两国历代领导人都维护和培育了越印友谊;对两国各级别定期磋商为巩固和拓展双边关系作出贡献表示满意。
六、两位领导对“2012越印友好年”取得圆满成功表示满意。今年恰逢两国建立全面外交关系40周年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5周年。两国举行了多项活动,旨在提高两国人民对越南和印度文明渊源以及两国在当今世界合作前景的认识。
七、两位领导人强调,越印友谊历经时间考验,拥有共同利益、相互信任和多领域合作。在战略利益方面,双方同意加强和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这将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更广泛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战略承诺
8. 近期,印度总统(2008年)、副总统(2013年)、总理(2010年)和人民院议长(2011年)以及越南国家主席(2011年)、副总统(2009年)、国会主席(2010年)和总理(2012年)分别与印度总统和越南总理进行高层互访,体现了两国对加强双边关系的重视。两国领导人决定通过促进双边互访以及在地区和多边活动期间的会晤,加强高层政治交往。
九、两国领导人欢迎2013年7月11日在新德里举行的第十五次联委会会议成果及《行动计划》,赞赏现有双边机制对加强和拓展当前双边关系作出的重要贡献。
十、两国领导人欢迎印度外交部和越南共产党中央对外委员会决定在“贵宾计划”框架下开展年度代表团互访,以增进了解,分享经验,在治理、公共政策、发展挑战和经济增长等领域相互学习借鉴。
11. 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防务合作已成为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支柱。他们欢迎近年来两国定期举行的防务对话、培训、演习、海军和海警舰艇互访、能力建设、顾问互派以及相关机构间的交流。国防信贷额度的使用有助于加强防务合作。两国领导人建议双方继续探讨1亿美元国防信贷额度的条款,以进一步推动现有合作。他们欢迎签署《关于机密信息交换相互保护的协议》以及目前正在签署的关于培训越南海军和空军军官的谅解备忘录。
十二、两位领导重申愿并决心为维护亚洲和平、稳定、发展与繁荣而开展合作;一致认为,东海航行自由不应受到阻碍,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并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两位领导欢迎有关各方共同承诺遵守和落实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早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两位领导呼吁在维护海上通道安全、海上安全、打击海盗、开展搜救行动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三、两国领导人强调,双方在安全执法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双方欢迎签署《移交被判刑人员协定》,欢迎《引渡协定》生效,并指示两国相关部门加强在打击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武器和贩毒方面的信息和经验交流。两国领导人欢迎签署关于在河内设立英迪拉·甘地电子数据恢复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并敦促双方加快推进该项目,使其早日投入使用。印方同意继续支持越方开展警察队伍培训、能力建设和现代化建设。
14. 两国领导人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并决心加强合作,全面打击恐怖主义威胁。双方还同意密切合作,推动印度已向联合国提交的《全面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公约》早日完成。
十五、两国领导人还同意加强合作,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能源安全、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流行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
十六、两国领导人决定拓展在航天技术、自然资源管理与利用、灾害防控与响应、气象预报、海洋科技、水文气象、纳米技术、民用核能等领域的双边合作。两国领导人同意要求两国相关部门继续密切合作,尽快完成在东盟—印度合作框架下在胡志明市设立卫星数据跟踪与接收中心的项目,并同意双方将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以促进双边关系发展,例如越南使用印度火箭发射卫星、支持在越南设立地球观测中心等。
经济伙伴关系
十七、两国领导人同意将经济伙伴关系提升为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国领导人欢迎2013年11月18日在新德里举行的贸易合作分委会首次会议成果,对双边贸易额稳步增长、力争2015年达到70亿美元的目标表示满意。双方同意创造有利条件,力争到2020年将双边贸易额提升至150亿美元,并促进两国投资,特别是在教育、基础设施、油气、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农业、纺织、信息技术和医药等领域。两国领导人还同意,将尽早合作落实东盟-印度自贸协定中的服务业和投资领域,并在东盟-印度货物自贸协定的推动下,进一步发展服务业和投资领域合作。双方还同意合作尽快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印度融入东盟经济共同体。
十八、越方欢迎印度公司在越南油气上下游项目上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两国领导人对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优先向印度引入新的油气勘探开采区表示满意。
十九、双方欢迎并承诺为两国商业银行在对方国家设立代表处提供便利,但前提是双方必须遵守东道国规定,并遵循多边国际贸易原则和双边承诺。
二十、两位领导鼓励两国私营部门开展合作,重申支持越印商务论坛及两国工商会开展活动。越方同意积极支持“越印商务理事会”。
21. 两国领导人欢迎并支持塔塔集团承包1200兆瓦隆富2号火电项目。该项目是印度在越南最大的投资项目,将成为吸引印度扩大投资的先锋项目。
22. 两国领导人决定加强越南与印度在陆、海、空运输领域的互联互通。他们欢迎签署《航空运输协定》,以促进民航领域的合作;欢迎签署《海运协定》以及启动印度与柬老缅越三国次区域运输协定正式谈判的提议。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扩大越南与印度公路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并欢迎印度提出的讨论软基础设施需求,以便利货物和服务通过经济走廊流动,并启动《东盟-印度过境运输协定》(AITTA)谈判的提议,该协定预计将于2015年底完成。
23. 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发展伙伴关系和能力建设项目的重要贡献,例如在河内越南国防学院设立信息技术和英语培训中心、在胡志明市设立职业培训中心以及在河内理工大学启用“高性能计算中心”。双方还同意加快推进印度信贷额度下的新项目。越方还欢迎设立“小型速效项目基金”,印度将通过该基金支持切实可行的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服务于当地民众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卫生和社区发展等领域的切身利益。
24. 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两国在农业及相关领域合作的强劲势头,并同意进一步深化农业、渔业、水产养殖、畜牧业和奶制品生产领域的研发合作。双方呼吁尽早召开由越南农业科学院(VAAS)和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ICAR)共同举办的越印农业会议,并强调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巨大潜力。两国领导人欢迎越南与印度合作在印度建立巴沙鱼养殖场,并同意加强对虾养殖业早期死亡综合征的研究和信息交流。
25. 两国领导人对签署2013年至2014年科技领域合作计划表示满意,并对越南科技部与印度生物技术部签署合作计划表示欢迎。
文化和民间交流
二十六、两国领导人同意加强友好交往、民间往来及在文化、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学、旅游、卫生、体育、教育、媒体等领域的合作;欢迎孟买与胡志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越方欢迎在河内设立印度文化中心,以促进两国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交流,举办电影节、青年交流等文化活动。
二十七、两国领导人同意建议两国尽快签署由印度考古调查局资助的关于在越南美山遗址保护和修复占婆塔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八、两国领导人对两国教育交流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强高校与科研机构合作的成果,特别是关于在越南学校引入印度中央中等教育委员会(CBSE)课程的建议表示满意。
区域和国际论坛上的合作
二十九、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两国在地区事务中日益增强的作用,同意进一步加强在地区和国际论坛上的合作,特别是在东盟、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东盟海洋论坛扩大会、亚欧会议、湄公河-恒河合作机制、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和不结盟运动等框架下的合作。两国领导人强调,两国合作符合双方致力于地区和世界和平、繁荣与稳定的愿望和意愿。
三十、印度感谢越南继续支持印度竞选扩大后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印方重申支持越南竞选2020年至2021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越方也表示支持印度竞选下一届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越南还表示支持印度竞选2015年至2017年任期人权理事会成员。越方感谢印度支持越南竞选国际水道测量组织成员。印方感谢越南支持印度再次当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二组成员。
31. 两国领导人对访问期间签署的一系列双边协议和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尽早全面落实这些协议和谅解备忘录。访问期间签署的文件包括:《航空运输协议》、《关于在河内设立英迪拉·甘地电子数据恢复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关于相互保护和交换机密信息的协议》、《两国财政部谅解备忘录》、《越南河内国家大学与印度工业研究与发展理事会合作协议》、《胡志明国家行政学院与印度管理学院班加罗尔分校合作谅解备忘录》、《越南国家石油公司与印度OVL公司油气合作谅解备忘录》、《越南工贸部与塔塔集团关于龙富二期火电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三十二、两国领导人在亲切、热情、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阮富仲总书记衷心感谢印度政府和人民在阮富仲总书记和越南高级代表团对印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款待和热情接待。阮富仲总书记邀请曼莫汉·辛格总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越南。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