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关于提交东海中部大陆架延伸边界的声明
当地时间7月17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代表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了《关于越南在南海中部200海里以外扩展大陆架界限的划界案》(VNM-C)。越南外交部就此发表了声明。

完整声明如下:
1.作为东海沿岸的大陆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越南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根据越南的自然地理状况,有充分的法律和科学依据主张越南有权拥有从计算越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的自然大陆架。
2009年,越南完成了两项国家划界案:《东北海扩展大陆架边界划界案》(VNM-N)和《中东海扩展大陆架边界划界案》(VNM-C);并与马来西亚合作制定了《东南海扩展大陆架边界联合划界案》。
2009年5月,越南提交了关于东海北部扩展大陆架界限的划界案,并与马来西亚联合提交了关于东海南部扩展大陆架界限的划界案。越南在当时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照会中确认,越南将于稍后时间提交关于东海中部扩展大陆架界限的划界案(载于联合国秘书长2009年5月11日致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照会CLCS.37.2009.LOS)。
二、继2019年以来东海相关沿岸国陆续提交各自诉求后,越南提交关于中东海域扩展大陆架的诉求,旨在确保越南对中东海域扩展大陆架的合法权利,这些权利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的规定。越南强调,越南提交的关于中东海域扩展大陆架的诉求不影响越南与相关沿岸国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东海的海洋划界。
三、值此之际,越南重申根据国际法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主权,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东海海域拥有越南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同时,越南承诺愿以和平方式解决和管控越南与东海有关沿海国家之间关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领土主权的争端和分歧以及海域划界争端,并与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一道,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维护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