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设立“西沙区”和“南沙区”毫无价值
中国宣布设立行政机构管理这些区域,违反了国际法。这进一步表明了中国通过同时在实地、法律和行政层面采取多项行动来垄断东海的野心。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消退,全世界都在集中精力抗击疫情,这为中国在东海提出不合理的主权要求提供了机会。
中国在东海非法填海建岛的十字礁。 |
2019年,中国派出“海洋地质8号”等多艘海警船和海上民兵船艇侵入越南海域超过100天。同年,中国还派船艇侵入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海域。此外,2019年末至2020年初,中国还派船艇侵入印度尼西亚海域。4月初,一艘中国海警船撞沉了一艘越南渔船。
正当HD8船队在马来西亚附近海域进行调查并受到地区和国际社会密切关注之际,2020年4月18日,中国民政部悍然宣布国务院刚刚批准在海南省三沙市设立所谓的“西沙区”和“南沙区”,再次侵犯他国主权。
据中国新闻报道:西沙区管辖西沙群岛(越南黄沙群岛)和中沙群岛(越南中沙群岛)的岛屿及其周围海域。中国以黄沙群岛最大的建筑物富林岛为据点,设立了所谓的“西沙区政府”。“南沙区”负责“管理”南沙群岛(越南长沙群岛)的岛屿及其周边海域,所谓的“南沙区政府”就位于长沙群岛十字礁,中国近期已将其军事化。这些区政府的声明完全无效,理由如下:
1.中国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完全没有主权。越南一再强调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最近,越南政府在2020年3月30日致联合国的外交照会中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法规定,确认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
越南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是全面、彻底规范越南与中国之间海洋权利范围的唯一法律依据。因此,越南对这两个群岛长期拥有主权,并有历史和法理依据证明。
2.尽管中国占领了整个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七个岛礁,但由于中国使用武力占领这些岛屿,因此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联合国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此外,1970年联合国大会第2625号决议也明确规定,使用武力侵犯别国领土完整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即使中国实际占领了这些建筑,中国仍然不能对这些建筑拥有法律上的主权。
3.中国的这一声明也违反了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在内的国际海洋法。越南在2020年3月30日的照会中也明确表示:“浅滩或低潮高地并非领土取得的对象,也不拥有自己的海洋区域。” 这一观点基于“陆地支配海洋”这一重要的国际海洋法原则。这是一项国际法的普遍原则,源于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法院的判决。自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开始,并在国际法院(ICJ)的众多判决中得到重申,这一原则已被编纂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2款的规定中。
根据这一原则,低潮高地和始终处于水下的建筑物不能被划归为领土,因为只有大陆和岛屿才可以主张主权——这些岛屿被视为自然陆地区域,但四面环水,且在涨潮时始终高于水面。因此,中国政府对低潮高地和水下浅滩的主权主张严重违反了国际海洋法。
我们应该记住,中国称之为中沙的麦克尔菲尔德浅滩是一些始终沉没在海底的建筑物。因此,中国宣布设立行政机构管理这些区域违反了国际法。这进一步表明中国通过同时实施实地、法律和行政等多项行动来垄断东海的野心。
面对中国如此明目张胆、公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关国家肯定不会袖手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