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N5公路的交通路线:因局部问题而缓慢
(巴新)- 连接东南经济区N5公路的交通路线是服务于义安省西部各县工业园区、工厂等向三角洲地区运输原材料的重要路线;建成后将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该路线正在加紧建设,力争按时完工,但工地移交仍存在一些问题。
努力开辟新道路
2015年8月初,交通运输部与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启动了连接东南经济区N5公路至和山(杜良)的公路建设。该公路建成后,将连接东南经济区、门罗深水港和该省西部经济区。
该交通路线有望成为发展东西经济走廊的交通轴线,创造发展势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西部义安省的国防安全,有助于提高货物流通能力,满足义安省西部各县工业园区和工厂向平原各县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需要。
具体而言,该项目将为年产400万吨的宋林水泥厂(杜良县)和年产60万吨的宋林二号水泥厂(安山县)提供水泥运输服务。N5公路的建成和使用也将为该公路沿线地区的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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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正在抢工地施工,加快工程进度。 |
鉴于项目的重要性,近期,投资方和承包方高度重视,全力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投入运营;项目途经地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群众也积极争取将工地移交给施工单位。其中,杜良县征地补偿及过县补偿工作已完成100%;全线征地补偿及补偿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但项目仍因途经大山乡0.05公里路段受阻,其中有两户居民未同意领取补偿款,也未将工地移交给投资方。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在区域内开展场地清理工作时,组织对受影响地块的土地使用来源、土地现状及土地资产状况进行统计和清查。杜良县补偿、扶持和安置委员会与大山乡人民委员会和投资者协调,邀请受项目影响的住宅用地住户公开土地数据、受影响土地上需要恢复的资产数量以及补偿和扶持计划。
与此同时,动员社会政治组织与受影响土地所属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投资者进行协调,宣传并动员受项目影响的家庭依法遵守补偿和场地清理支持政策。所有受影响人员的建议和问题均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和考虑,并按规定准备文件,保障家庭的权利;此外,还实施了许多政策,例如,对于需要搬迁和安置的家庭,建议搬迁地点,并在正确的政策框架基础上讨论价格等。
然而,到目前为止,通过 Do Luong 的路线仍然停留在不到 0.05 公里,因为如上所述,有 2 户家庭尚未将土地移交给投资者;这些家庭尚未同意土地征用和清理补偿和支持委员会支付的补偿水平。
毫无根据的指控
尚未达成协议的两户人家包括6村的阮文海先生家,他使用61号地块,测量地块编号为02,该地块为开垦土地,受影响面积为650平方米。这是阮文海先生名下的一块非农业用地,于1993年之前开垦。
尽管海先生的受影响土地属于非农业用地,但他仍然根据第64号ND/CP法令,以国家划拨的土地形式申请补助,并要求每亩补助2亿越南盾;因此,海先生申请的补助总额为2.6亿越南盾。经过多次沟通和宣传活动,海先生没有与补偿委员会合作,坚持要求在移交土地之前获得与其要求水平相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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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两户人家尚未移交土地,途经 Do Luong 县 Dai Son 乡的 N5 路线目前交通拥堵。 |
第二个案例是阮文德先生家(阮友莱先生授权,受让阮友莱先生名下部分土地)。事实上,阮友莱先生家使用大山乡地籍图第02号第826号地块,总面积为315平方米。2012年,阮友莱先生将175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大山乡3村陈维强先生家。
2016年,阮友莱先生继续将剩余的2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大山乡6村的阮文德先生。两人在同一地块上接受了转让。陈维强先生家获得了7亿越南盾的扶持资金,面积为175平方米,扶持标准为400万越南盾/平方米;但阮文德先生家不同意委员会计划的扶持标准,要求获得13亿400万越南盾的扶持资金,面积为200平方米。
德先生给出的理由是:“我们为了给儿子买地借钱非常困难。如果把地交给项目,项目补偿和土地清理委员会必须给我们本金和利息。我从阮友莱先生手里买来的地,面积200平方米,花了8亿越南盾,我们家不得不在大山乡6组U市场借钱,日息80万越南盾。所以我们家每个月要还2400万越南盾。到现在为止,买地21个月了,我们已经还了5.04亿越南盾,本息合计13.04亿越南盾。”(!?)
需要就共同目标达成共识
按照关于支持征地补偿安置支持的第58号决定的政策框架;根据2015年10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支持的第58/2015/QD-UBND号决定第25条的规定,关于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土地和资产进行支持的规定——对于农村住宅用地,价格将按照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价格执行,因此,对阮文德先生项目影响到的住宅用地所在地,将给予60万越南盾/平方米的支持。
然而,根据住户的意愿(该项目有5户住户的住宅用地被收回),区人民委员会补偿与扶持委员会已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批准400万越南盾/平方米的价格,在土地价格框架规定的框架内经过多次提案和调整后,这被认为是一个“巨额”的补偿水平。
据此,2016年10月7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批准支持N5公路项目的补偿计划,对阮文德先生一家面积为20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8亿越南盾的补偿。
然而,尽管陈维强一家(与德先生一起从原业主阮友莱先生手中接过该地块,面积为175平方米)同意获得7亿越南盾的补偿并移交土地,但阮文德先生却“继续开价”,以上述理由将补偿和抚养费总额定为13.04亿越南盾。
对于阮文海先生一家而言,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补助的规定,不能将复垦土地的补助政策作为农用地补助政策。因为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13日颁布的关于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补助的第58/2015/QD-UBND号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土地受到影响时,土地及地上资产的补偿补助范围是按照第64ND/CP号法令划分的直接在农用地上生产的家庭。至于直接在复垦土地上生产且不受地方管理的家庭,则规定只能补助农用地价值的50%。
因此,阮文海先生家名下的地块(其实是无主耕地——PV)将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征地拆迁补助补偿价目表作价,即4万越南盾/平方米×650平方米=2600万越南盾+每年土地收益200万越南盾。因此,阮文海先生每年仍在耕种的土地,总共将获得补助补偿2800万越南盾。因此,他要求的补偿金额是每亩2亿越南盾(1亩=500平方米),总计2.6亿越南盾,完全没有根据。
由此可见,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定,杜良县补偿、扶持与安置委员会制定的补偿和扶持方案符合规定,确保了受影响土地农户的最大利益。然而,仍有两户农户故意刁难,提出无理要求,并借国家重点项目之机故意拒不履行。这两户农户需要注意,这是发展区域经济、造福人民的重点项目,他们没有理由故意拖延。
近日,省人民委员会11月3日召开关于确保N5号公路工程进度的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N5号公路的土地以干净的格式移交。在审查政策适用情况、清查工作、依法落实补偿支持等情况后,对不同意和不遵守土地移交要求的农户,将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个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意义的重点项目,却因为阮文海先生和阮文德先生两户人家的问题,导致整条道路被堵塞。一条承载着杜良人民、227户为项目腾出土地的先锋户以及省内外数百万民众、投资者和游客的期盼的新路,不能因为这两人的诉求而搁置。不可能仅仅因为少数人的无理要求和违法行为,就将整个项目搁置,影响众多工厂的生产,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避免给该地区现有及未来的项目留下先例,同时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严格性,需要尚未知情的农户了解并遵守国家的规定,为自己、家庭和社会做出正确的决定。
清娥-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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