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永恒的价值
(Baonghean.vn)- 1945年8月那个历史性的秋日,在越南共产党和胡志明主席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进行了一场伟大的革命,粉碎了殖民和封建制度的统治、压迫和剥削的枷锁,把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
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在河内巴亭广场庄严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开启了民族历史的新纪元:独立、自由、社会主义的新纪元。我们的国家从一个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成为东南亚第一个工农国家。我们的人民从奴隶变成了国家的主人,掌握了自己命运。
![]() |
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在河内首都巴亭广场代表人民宣读了《独立宣言》,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图片来源:档案馆 |
胡伯伯起草的《独立宣言》是越南人民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宣言》不仅肯定了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法理原则,而且肯定了民族权利和基本人权的合法性。
介绍《独立宣言》胡志明在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引用了托马斯·杰斐逊的伟大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他还提到了18世纪法国哲学家在1791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的思想,即:“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 [2]。
所以,胡志明他巧妙地运用上述两篇宣言中“不朽的话语”所体现的世界进步人类一个半世纪以来争取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斗争的精髓,肯定“这些都是不容否认的真理”,同时作为他新结论的基础。
重申上述主张,他想强调:越南人民并不陌生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思想,这些思想已成为世界共同的精神价值;越南完全赞同并拥有关于人类合法性的共同理念,即人类享有平等权、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胡志明的创造性在于,他在肯定人权是普遍人权、特别是每个人的权利之后,还将其“拓展”和提升为新时期各国人民权利的合法性,即:“地球上的所有民族生来平等,都有生存、幸福和自由的权利”[3]。
这是一个合乎逻辑、合理且坚定的结论。基于这一结论,他在《独立宣言》中全面谴责并强烈谴责殖民主义者和帝国主义者,特别是法国殖民主义者和日本法西斯主义者侵犯越南民族基本权利的行为。因此,胡志明在《独立宣言》中宣布废除越法之间的一切不平等关系,废除法国在越南的一切特权和利益,这也是合情合理的,符合进步人类关于人权和民族基本权利的合法性和共同理想。
![]() |
胡志明将人权提升为民族权利,是想引起当时世界进步革命力量的关注,承认新越南的独立和自由。他在宣言中呼吁联合国:“我们相信,盟国在德黑兰和旧金山会议上已经承认了民族平等的原则。“不承认越南人民的独立是绝对不可能的”[4]。
在《独立宣言》中,胡志明不仅肯定了越南和世界各国人民基本民族权利的合法原则,而且在实践中肯定了越南人民为争取这些神圣的民族权利而进行的坚定不移的革命斗争。在《独立宣言》的结尾,他肯定了越南人民争取和维护独立自由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同时庄严地向世界宣告:“越南有权享受自由和独立并事实上成为一个自由独立的国家。全体越南人民决心奉献全部精神和力量、生命和财产来维护这一自由和独立。
![]() |
在胡志明陵举行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庆阅兵式。图片来源:TXXVN |
《越南独立宣言》(胡志明宣言)是面向全世界的第一份法律基石,它在原则和实践上都肯定了越南人民对独立、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坚定决心,以及越南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平等的地位。胡志明领导的民族解放斗争与阶级解放斗争紧密相连,旨在将人民从一切压迫和剥削中解放出来,实现全体越南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八月革命这一胜利开启了越南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我国独立、自由和社会主义的新纪元。胡志明主席的伟大贡献,正是从民族独立与人类自由幸福相结合、民族神圣权利与人权基本权利相结合的高度做出的。
同样,从越南人民胜利斗争的实践来看,上述两个法律概念已发展成为新的民族基本权利概念。因此,《越南独立宣言》(胡志明宣言)被视为争取独立、自由、幸福和文明的各民族的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宣言。
胡伯伯起草的《独立宣言》展现了高超的学识、全面的时代眼光和深刻而正确的预见。《独立宣言》也展现了对民族独立自由的坚定立场,具有极强的战斗精神,论证严密、条理清晰、措辞简练。1945年9月2日《独立宣言》具有永恒的价值。这部《独立宣言》也为我党和人民提供了极其锐利的政治思想武器,使我们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捍卫八月革命的成果。
![]() |
照片:VNE |
_______________
[1], [2] - 胡志明:全集 - 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2 年,第 3 卷,第 554 页。
[3], [4] - 胡志明:全集 - 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2 年,第 3 卷,第 555、55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