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虐待儿童致死,被判入狱18年

May 30, 2014 14:53

5月30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一名保姆用脚踩踏18个月大婴儿心脏引发民众恐慌的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Bảo mẫu Hồ Ngọc Nhờ tại phiên tòa xét xử.
保姆何玉玉在庭审中。

经商议,审判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玉汝(1995年出生,住胡志明市)有期徒刑18年,并判处胡玉汝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亿越南盾。

据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3年7月,家住守德县灵忠坊的武氏玄女士将其子女杜一龙(生于2012年3月22日)送至胡玉如养老院抚养,每月收费150万越南盾。

每天大约 7 点钟,Huyen 女士都会带 Long 去 Nho 租住的房子,地址是 Thu Duc 区 Linh Trung 坊 6 区 9 组 9/45 号房子 5 号房间,并在一天结束时接 Long。

2013年11月16日早上7点,Huyen女士像往常一样,把Long带到Nho那里照顾。Nho喂完Long大约5分钟后,Long就坐着玩了一会儿,然后哭了起来。Nho对Long说:“别哭了,再哭我就打你了。” 但Long还是继续哭。

见状,Nho一把抓住Long的双腿和双臂,将他举离地面90厘米,说道:“我现在就要把他扔出去,他什么都不听。”话音刚落,Nho便脚下一滑,Long也摔倒在地,仰面躺在地板上放声大哭。

何玉汝不仅没有抱起龙,还用力踢了龙的胸部和腹部,然后关上门去了卫生间,留下龙放声大哭。大约20分钟后,何玉汝回到房间,看到龙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他立即为龙做了心肺复苏,并叫人送他去医院,但龙在入院前就去世了。

根据法医鉴定结论,龙某因多处受伤死亡,包括血胸、肺挫伤、肝破裂、心脏破裂、腹腔血胸等。起诉书中引用的2013年12月2日法医鉴定结论认定,胡玉汝年龄在20至23岁之间。然而,审判小组根据国家机关出具的、受法律保护的出生证明,认定胡玉汝出生于1995年(作案时未成年)。

庭审中,何玉玉对起诉书所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向龙某某家属道歉,并同意赔偿玄某某及其丈夫的损失及精神损失。

参加审判的人民检察院代表和合议庭共同表示:胡玉汝的犯罪行为践踏社会道德价值观,犯罪行为残酷野蛮,引起公愤,不仅漠视法律和人命,而且缺乏爱心,尽管胡玉汝也有一个年幼的孩子(2011年出生)。

Long不幸身亡后,Ho Ngoc Nho的家人既没有去探望Huyen夫妇,也没有鼓励他们。这种态度受到了法官的强烈批评。法官还批评了被告Nho的母亲不负责任的态度,她回答说,她不知道孩子的出生证明是谁开具的,也不知道孩子究竟是不是1995年出生的……

参加庭审的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近年来,胡志明市尤其是守德县发生多起虐童案件,引发社会公愤。被告人胡玉如没有上过学前教育课程,也没有申请开办托儿所……却在租住的房间里,连续一个月照顾了三个孩子。

领取抚养费的何玉汝(Ho Ngoc Nho)除了福利之外,还必须负责照顾孩子的安全。然而,正因为缺乏爱心,为了满足自己的愤怒,何玉汝(Ho Ngoc Nho)踢中了龙(Long)的胸部和腹部,导致其心脏破裂,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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