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扰乱社会秩序”和“故意伤害”被判处35年有期徒刑

文厚-仲俊 September 10, 2025 13:31

2025年3月,一群10岁至21岁的人携带武器追赶并砍杀一名年轻男子,致其重伤。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人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

2025年9月9日,乂安省第一区法院(清荣坊阮氏明开街72号)开庭审理了一起“扰乱公共秩序”和“故意伤害“由居住在 Nghi Loc 县(旧)、Quy Hop 县(旧)和 Vinh 市(旧)的 10 名患者引起。

10名被告包括: Vuong Bao Nhat(2008年出生); Ho Quoc Duong(2005 年出生);武孟雄(2007 年出生); Lai Hoang Gia Long(2008年出生),均居住在Nghi Loc县(旧);裴宣海(2008年出生);阮玉旺(Nguyen Ngoc Vang,2004 年出生);陈卡庆(2008 年出生); Hoang Duc Trung(出生于 2008 年); Le Hoang Thien B.(出生于2011年),均居住在Vinh市(旧);Nguyen Dang Phuong(出生于2006年),居住在Quy Hop区(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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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群体。图片:Van Hau

起诉书称:因在荣市(旧)阮厝街行驶时与另一伙人发生冲突,该伙人搜查并携带武器追赶“敌对”团伙,导致一名年轻男子受重伤,生命垂危被送往医院。在道路上行驶时,该伙人未戴头盔,高速行驶,突然转向、猛踩油门、鸣笛并手持武器炫耀,造成安全隐患,造成混乱。

值得一提的是,在造成人员伤亡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这些人商量着逃往南部省份的办法。鉴于该团伙行为鲁莽,尤其罔顾法律,这些人认为离开县警察局后,当局很难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处理,因此更加肆无忌惮。义安省警察局刑警局协调相关单位,调动力量,迅速成功将上述10人团伙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悔罪不已。经审理,审判委员会经审议,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7年3个月不等,合计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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