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Dung Phi Ho”7年监禁,缓刑5年
(Baonghean.vn)——2018年4月1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经审理宣判,判定被告人阮越勇犯有“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

义安省:反国家宣传案一审
(Baonghean.vn)——2018年4月1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越勇涉嫌“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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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宣读起诉书。图片来源:PV |
Nguyen Viet Dung(又名“Dung Phi Ho”,1986年出生,永久居住在义安省安城市Hau Thanh公社)。
案情显示,2016年,阮晋勇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河内法院起诉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阮晋勇不但没有悔改,也没有努力工作,反而故意上网,勾结反动分子撰写文章、拍摄照片进行宣传,歪曲事实,破坏国家,破坏人民的和平生活。
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阮越勇在其个人脸书主页“Dung Phi Ho”上发布多篇由他亲自起草、抄袭和编辑的个人观点文章,内容涉及宣扬、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和主张,诋毁人民政府,歪曲历史,诋毁领导人,目的是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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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律师协会律师吴英俊和富安省律师协会律师阮可清参与了被告的辩护。图片来源:PV |
此外,阮越勇还在安城县后城乡私人住宅内制作、存放、散发四面“黄三红旗”,并在公共场所悬挂,然后拍摄录像、照片,并发布到个人脸书主页“Dung Phi Ho”上,供大家分享和传播,以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阮勇还因成立“共和党”、撰写并发布带有宣传性质的文章,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受到警方警告。然而,阮勇不肯罢休,继续犯罪。
庭审中,被告人阮越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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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布判决。图片来源:PV |
根据案件内容,根据庭审中辩论的案卷材料,以及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在考虑了加重和减轻情节后,审判小组宣告被告人阮越勇犯有“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判处被告人阮越勇有期徒刑7年,缓刑5年。
这是一次严厉的判决,对人对罪,体现了法律的宽大处理,对那些有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思想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