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7年监禁和5年缓刑
(Baonghean.vn)——2018年4月1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经审理程序,宣判被告人阮越勇犯有“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

义安省:反国家宣传案一审
(Baonghean.vn)——2018年4月1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越勇案进行一审审理,罪名是“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
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宣读起诉书。图片来源:PV |
Nguyen Viet Dung(又名“Dung phi ho”,1986年出生,永久居住在义安省安城市Hau Thanh公社)。
据案情介绍,2016年,阮勇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河内法院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阮勇不思悔改,不肯改过自新,反而故意利用社交网络,勾结反动分子撰写文章、拍摄照片进行宣传,歪曲事实,破坏国家,破坏人民的和平生活。
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阮越勇在其个人脸书主页“Dung phi ho”上发布多篇由他自己起草、抄袭和编辑的个人观点文章,内容宣扬、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路线和政策,诽谤人民政府,歪曲历史,诋毁领导人,目的是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
河内律师协会的Ngo Anh Tuan律师和富安省律师协会的Nguyen Kha Thanh律师参与了被告的辩护。图片:PV |
此外,阮越勇还在其位于安城县后城乡的私人住宅中制作、存放、散发了四面“黄三红旗”,并在公共场所悬挂、拍摄视频、照片,随后将其发布在其个人脸书主页“Dung phi ho”上,供大家在互联网上分享和传播,以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警方还就其成立“共和党”的行为以及撰写和发布歪曲党和国家政策路线的宣传文章的行为,对阮勇进行了警告。然而,被告人拒不悔改,继续犯罪。
庭审中,被告人阮越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
法官宣布判决。图片来源:PV |
根据案件内容,依据庭审中辩论的案卷材料,以及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考虑了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后,审判合议庭宣告被告人阮越勇犯有“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判处被告人阮越勇有期徒刑7年,缓刑5年。
这是一次严厉的判决,对人对罪,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对那些有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思想的人是一个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