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铁道部原副总经理被判处7年6个月监禁
经过两天的庭审,河内人民法院对六名被告人(越南铁路项目管理委员会前官员)就日本承包商JTC收取110亿越南盾一案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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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听取了判决结果。 |
本案审判长、河内市刑事法院副院长张越全法官代表审判庭(HDXX)宣布对本案6名被告人的判决。
据人民法院介绍,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在施工过程中收受了日本承包商JTC公司110亿越南盾……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评估的卷宗材料,在客观、综合考虑被告人、相关人员的陈述以及公诉机关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被告人的违法程度作出如下认定:
被告人范海鹏(越南铁路总公司铁路项目管理处(RPMU)原副处长)在法庭上承认,他已经花费了裕廊集团向其收取的110亿越南盾中的48亿越南盾。
这些钱被被告用于会议、度假、签约仪式、员工奖金、工会和青年活动……
被告人阮南泰(原RPMU项目实施部3号部门负责人)称,他从承包商JTC的资金中支出了34亿越南盾。阮南泰已追回6亿越南盾,并请求法院予以考虑。
阮文孝(RPMU 前主任)知道项目组资金的使用是错误的,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
被告人的供述与卷宗中日本承包商的供述及其他证据相符。因此,有充分依据认定范海鹏及其同伙与承包商JTC达成协议,收取110亿越南盾的资助金。
被告同意承包商支付合同外款项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形象以及越南与日本在借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方面的合作关系。目前,日本已停止承包商裕廊集团(JTC)的活动,导致该项目陷入停滞。
JTC的行为已被日本以不正当竞争罪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是收受日本承包商的贿赂,但由于越南和日本之间司法协助方面的困难,被告并未因受贿罪被起诉,而仅因滥用职权而被起诉。这是恰当的。
被告骚扰JTC,迫使其支付款项。被告未严格控制咨询单位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合同仅完成了47%,但被告仍向日本承包商支付款项。
据法官称,被告骚扰裕廊集团,迫使其支付款项。当合同仅完成约47%时,被告仍将款项支付给了这家日本承包商。
根据《会计统计法》,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入账,但被告却置之不理,没有统计,没有透明度,也没有可追溯的文件。这是谋取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的行为。
被告的行为对越日关系造成了重大影响。事实上,案件曝光后,日本暂停了由官方发展援助(ODA)资助的铁路项目。被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严重损害了该国的声誉。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合议庭认定,被告人范海邦多次暗示、致电、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日方索要钱财,并直接收受钱财,系本案主谋,发挥了关键作用,应处以最高刑罚。
被告人范光维向JTC索要钱财,先后三次收受贿赂,个人获利3400万越南盾。被告人将日元兑换成越南币牟利,应从重处罚。
阮南泰是向日方发送要求汇款邮件的人。被告被判处34亿越南盾。他是一名积极共犯,因此应比被告方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被告人陈国栋身为RPMU的负责人,却没有阻止Bang and Thai的违规行为,反而让Bang and Thai收钱。同时,被告人在项目尚未完工时就签字支付了1100万日元。
阮文孝担任RPMU主任时间最长。他本应阻止其他被告举报收款行为,但他在担任RPMU主任的三年期间,却允许Bang和Thai收受这笔钱。
事实上,在这 3 年里,尽管项目没有按照合同按时完成,但 RPMU 向承包商支付了最多的款项。
被告人陈文禄(Tran Van Luc)虽然只担任了20天的农村事务监察局局长,却没有要求停止收受钱财,反而违反规定允许官员收受和支出这些钱财。春节期间,Bang还给了陈文禄1亿越南盾。
法院在量刑时还考虑了被告人的一些减轻处罚情节,例如品行良好、有悔改表现,均已部分改正了犯罪后果,并且在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
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以下刑罚:
- 范海鹏(Pham Hai Bang)- 区域铁路管理处原副处长:12 年;阮南泰(Nguyen Nam Thai)- 区域铁路管理处原项目实施部 3 号处长:11 年;陈文禄(Tran Van Luc)- 区域铁路管理处原处长:5 年 6 个月;陈国东(Tran Quoc Dong)- 区域铁路管理处原处长、原越南铁道总公司副总经理:7 年 6 个月;阮文孝(Nguyen Van Hieu)- 区域铁路管理处原处长:7 年 6 个月;范光维(Pham Quang Duy)- 区域铁路管理处原副处长:8 年 6 个月
此外,法院还判处每名被告人额外罚款3000万越南盾,并禁止被告人自刑满之日起3年内担任职务。
法院还下令追回被告从JTC收到的110亿越南盾,并将其纳入国家预算,并扣押了被告的许多资产,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至于交通运输部和越南铁道部,法院已传唤这两个部门出庭,但他们缺席。
关于审查交通运输部和铁道总局职责的建议
通过文件证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越南铁道部与承包商JTC签订并调整了合同,为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依据。
该合同由交通运输部和越南铁路局作为主管部门签署,为被告利用这一漏洞实施犯罪提供了依据。
因此,法院建议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个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据 tuoitre.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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