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勇因反国家罪被判处15年监禁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被告人长期有组织犯罪,从事反国家活动。
1月5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刑,这三名被告人均为自称“越南独立记者协会”的核心成员,罪名是“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
据案情介绍,三名被告人范志勇、阮祥瑞和黎友明俊经常与国内外对政府不满的政治人士联系。2014年7月4日,范志勇、阮祥瑞等39人宣布成立“越南独立记者协会”(截至2018年,该协会成员已达72人)。
范志勇以“主席”身份主持创建了“越南时报”网站,管理、接收和批准其本人、其会员和其合作者发布的反对越南国家和宣传“越南独立记者协会”活动的信息和文章;从而吸引和发展国内外会员参与反对越南国家的活动。
范志勇曾使用多个不同的笔名在“越南独立记者协会”的“越南时报”页面上撰写和发布1530条新闻和文章,内容为宣传、歪曲人民政府,捏造和损害越南共产党声誉,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被认定为范志勇同伙的阮祥瑞以“越南独立记者协会副主席”身份,分管“北方分会”,以及“越南独立记者协会”成员黎友明俊,使用多个笔名,发表多篇歪曲我党和国家路线、主张和政策的文章。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特别高的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煽动不满分子和政治投机分子,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造成群众混乱。被告人长期从事有组织犯罪和反国家活动。因此,需要从严惩处,以达到教育、震慑和预防的普遍效果。
合议庭依据《刑法》第117条第2款,以“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名,判处被告人范志勇15年有期徒刑。两名被告人阮祥瑞和黎友明俊分别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被告人须在原籍地执行3年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