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招生:优惠待遇补充规定
教育培训部对2019年招生章程进行多项修改补充,其中,士兵、人民公安机关派出考试的军官、士官、义务兵的优惠待遇规定也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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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招生条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派出考试的军人;人民公安机关干部、士官、义务兵,在一个地区驻扎满18个月的,按照入伍前常住地或者所在地区优先录取;
在不同优先等级地区驻扎满18个月以上的,优先考虑驻扎时间较长的地区;不满18个月的,优先考虑入伍前常住地地区。
此外,关于其他政策主体的优先考虑,草案修改补充了:根据部长、民族委员会主席和总理的规定,在第三区乡、民族地区和山区特别困难村乡拥有18个月以上永久居住权(高中或大学期间)的学生;
沿海和岛屿地区的特别贫困公社;符合 135 计划投资条件的特别贫困公社、边境公社和安全区公社;总理规定地区的特别贫困村庄和公社,如果在至少有一个上述公社的省份的区、镇或城市就读高中(或初中)。
对于实行初选程序的学校,教育培训部要求组织专业能力评估考试或结合高中阶段考试成绩进行能力倾向测验的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和其他大众媒体上公布初选时间和申请材料;符合初选要求的程序和条件;考试组织方式、组织专业能力评估考试的学校的考试样题和录取办法,并执行规定的录取程序。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教育培训部还要求学校全面提供质量保障条件信息,包括:设施(教室、实习/实验室及关键设备、学习资料)、师资队伍、培养规模、最近两年按专业划分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后12个月内就业率与入学年份的比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