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处理报纸上提出的问题
(冯宪光)- 2013年8月4日《乂安报》第9513期报道,兴原县兴福乡民众反映:“兴福乡5、6村墓地靠近乡主干道处,部分民众缺乏环保意识,随意倾倒垃圾,造成垃圾堆满、散发恶臭,污染环境。民众多次上访,但乡、县政府均未出面处理此事。
2013年8月26日,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601/UBND号公文,对该报提出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答复和澄清:
- 2011年4月27日,兴原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颁布“2011-2015年期间本县垃圾收集和处理项目”的第225/QD号决定;至今,本县24个乡中的13个乡已经实施了该项目(乡:兴灵、兴龙、兴舍、兴春、兴新、兴通、兴胜、兴福、兴西、兴美、兴道、兴州、兴原镇),兴莱和兴林两个乡正在召开会议,统一模式。根据项目内容,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在垃圾转运站成立垃圾清运队,并与义安城市环境公司签订合同,负责收集、运输垃圾至省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 雄福乡人民委员会是自2011年起实施该项目的乡之一。乂安城市环境公司每月都会从雄福乡的垃圾转运站收集垃圾并运送到省处理场。据乂安报纸报道,造成环境污染的雄福乡5、6村墓地垃圾点正是雄福乡的垃圾转运站,是乂安城市环境公司垃圾清运车到达收运前的垃圾收集点。因此,有时由于大雨、恶劣天气或乂安城市环境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收运等原因,造成垃圾积压。
接到报纸所提意见后,雄原县人民委员会已指示进行检查和处理,并于2013年8月19日颁发了第576/UBND号公函,责成雄福乡人民委员会彻底处理上述情况;同时,宣传动员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倾倒垃圾,不乱扔垃圾。成立村庄和居民区环境工作自主管理小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目前,雄福乡正在逐步处理和解决报纸所提垃圾转运站所在地的污染问题。
因此,雄原县人民委员会在此回复乂安报,并敬请贵报在处理公民的反馈和建议过程中继续与地方党委和当局做好配合。
兴原县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