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处理报纸上提出的问题

September 5, 2013 11:31

(Baonghean)- 2013年8月4日《义安报》第9513期报道,雄原县雄福乡民众反映:“雄福乡5、6村墓地靠近乡主干道处,部分民众无意识乱扔垃圾,造成垃圾堆积,散发恶臭,污染环境。民众多次反映,但乡、县政府未介入处理。”

2013年8月26日,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601/UBND号公文,对该报提出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答复和澄清:

- 2011年4月27日,兴原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颁布“2011-2015年期间县内垃圾收集与处理项目”的第225/QD号决定;至今,该县24个乡中的13个乡已经实施了该项目(乡:兴灵、兴隆、兴舍、兴春、兴新、兴通、兴胜、兴福、兴西、兴美、兴道、兴州、兴原镇),2个乡:兴利和兴林正在举行会议,统一模式。根据项目内容,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在垃圾转运站成立垃圾收集小组,并与义安城市环境公司签订合同,负责收集、运输垃圾至省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 雄福乡人民委员会是自2011年起实施该项目的乡之一。乂安城市环境公司每月都会从雄福乡的垃圾转运站收集垃圾并运送到省政府的处理站。据乂安报纸报道,雄福乡5村和6村墓地的垃圾点造成环境污染,这是雄福乡的垃圾转运站;这是乂安城市环境公司垃圾收集车到达收集和运送之前的垃圾收集点。因此,有时由于大雨、恶劣天气或乂安城市环境公司方面的问题,无法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准时收集,从而造成垃圾积压。

接到报纸所提意见后,雄原县人民委员会已指示进行检查和处理,并于2013年8月19日颁发第576/UBND号公函,责成雄福乡人民委员会彻底处理上述情况;同时,宣传动员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倾倒垃圾,不乱扔垃圾。成立村庄和居民区环境工作自主管理小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目前,雄福乡正在逐步处理和解决报纸所提垃圾转运站的污染问题。

因此,雄原县人民委员会回复乂安报,并敬请贵报在处理公民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继续与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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