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山县人民委员会回应普伦县森林砍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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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2013年10月16日,乂安省电子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非法伐木者砍伐普伦森林》(西山-奇山)的文章。随后,2013年10月24日,乂安省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普伦森林被‘毁’》的文章,反映了奇山县西山乡的森林砍伐状况。

接到上述两篇文章的举报后,奇山县森林保护与森林防火紧急问题指挥委员会建议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检查组,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检查组由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穆诺旭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森林保护局、县公安局、防护林管理局、县军事指挥部、西山乡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单位领导。经检查核实后,奇山县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11月1日向乂报社发出573/UBND.NN号批示,内容如下:

1. 验证文章中的图片。

a) 根据图像1(用防水布覆盖的木材)检查木材现场,发现木材与《乂安报》所述完全一致,具体如下:

- 该木材是在祺山县西山乡458分区15区1号地块坐标(X: 0407117; Y 2136950)处采集的,木材数量为25根,木材体积为1.6立方米。经检查,上述木材没有合法来源,这批木材属于西山乡会江1村的武巴胡先生。武巴胡先生供述,上述木材是从特种林业公司留下的木材中采伐的,用于建造房屋。武巴胡先生一家刚刚搬到西山乡会江1村单独居住,目前没有房子。武巴胡先生是武同佐先生的儿子,家境贫寒。此前,武巴胡先生已向西山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建房申请。

b) 根据图片2检查树林现场情况(被锯的木材在被砍伐的树木旁边),发现木材与义安报纸报道的一致,具体如下:

- 在祺山县西山乡458分区15区1号地块坐标(X: 0407276; Y: 2136746)处发现一棵栗树被砍伐,树桩直径55厘米。砍伐的栗树共砍伐16根横木,材积0.3立方米。经核实,上述木材无合法来源,该木材属于西山乡会江3村武巴班先生所有。武巴班先生一家刚从会江3村单独搬迁居住,目前没有住房,属于贫困户。此前,武巴班先生已向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建房申请。

c) 根据图片3(摩托车载木)进行验证,具体为:

经图片核实身份并经地方政府部门认证,此人为居住在西山乡会江3村的武巴哈先生。武巴哈先生承认,他曾用摩托车运送过报纸报道的木材。据武巴哈先生供述,这是他用专业林业公司留下的树枝和树梢为孩子制作书桌的木材。该组织根据武巴哈先生的供述,对木材被藏匿的地点进行了调查,并在武巴哈先生的院子里发现了一块体积为0.1立方米的栗木。

d) 验证图像中的摩托车数量(图像编号 4)

经核实,这些摩托车牌照均为农户进入畜禽养殖场使用的摩托车,而非用于运输林产品的车辆。

2.检查Pu Lon地区-Tay Son乡的森林面积。

经检查西山乡普伦林区458小队3号地块13班、458小队4号地块14班和457小队2号地块14班,发现有一些小路和树桩、树枝、树梢、空心木,这些都是专业林业公司很久以前开采并被西山乡人民利用的,并没有出现报纸报道的砍伐新树的现象。

3. 结论与解决方案

- 有一棵栗树被砍倒并锯成房屋形状的木材。

- 西山乡普伦林区,曾有一家林业公司,按照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计划配额采伐木材。在采伐和运输过程中,一些树木掉入深渊,一些树木质量较差,林业公司没有采伐,而是将它们留在了森林里。现在,人们利用这些树木,把它们带回家盖房子。

- 上述木材数量没有合法记录或来源,但这些木材主要来自特种林业公司早已采伐的木材,用于家庭建造房屋和制作家居用品,而非用于商业用途。不存在外来投资者投资伐木和大面积砍伐树木的现象,报纸内容毫无根据。报纸报道的路边停放的摩托车数量,是人们用来前往附近畜禽养殖场的交通工具,而非报纸报道的用于运输非法林产品。

- 上述数量的木材被暂时扣留并运往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未来解决方案:

- 加强西山乡乃至整个奇山县的森林管理和保护宣传工作。

- 加强西山乡森林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紧急问题的指挥部。

- 审查负责西山乡的乡林业官员和护林员。

——加大对违反林业法律的主体和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

首先,乂安报社衷心感谢奇山县人民委员会及时核实本报提出的问题。然而,官方通报显示,奇山县人民委员会刻意掩盖违法行为,纵容砍伐西山乡普伦森林的民众。乂安报社反映普伦森林砍伐情况的文章内容完全客观真实,并未像官方通报那样进行任何粉饰。为了澄清此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期继续与奇山县人民委员会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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