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回应民众的反馈
(Baonghean)——2013年12月3日出版的《义安报》在“热线信息”栏目中,刊登了来自唐城乡(Yen Thanh)第5村居民的信息:“在唐城乡第5村,有一户人家在生产有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影响了农作物,也影响了第7村和第5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已指派专门部门和唐城乡人民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汇报处理结果。2013年12月18日,安城县人民委员会针对该事件发出了第1658/UBND号批示,答复如下:
2013年11月底左右,位于安城县唐城乡5村的阮氏典女士家中,杨文黄先生(常住户)经营的地板清洁剂、玻璃清洁剂和厕所清洁剂的倾倒设施正在筹备中。在收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材料的过程中,用于混合的化学品原料容器发生事故,导致化学品泄漏到住宅小区的花园和排水沟中,对环境造成了影响。
在检查该设施的生产活动时,发现生产设施的所有者无法出示运营许可证文件,也无法提供在该设施收集的化学原料的来源。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已起草记录,要求该设施所有者在未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停止所有生产活动。同时,已责成升城乡人民委员会组织监督该设施所有者是否遵守上述要求。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已通过义安报热线回复了反馈,并将密切关注,防止上述现象再次发生。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