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对报纸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Baonghean)-2013年3月21日《义安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揭露了安城镇第一街区养猪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3年4月17日,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向乂安报社发出第326/UBND.TN号公函,内容如下:
据安城镇人民委员会2013年3月28日第02/BC.UBND号报告,关于解决公民有关Thai Van Loi先生养猪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邻近居民生活和活动的请愿结果,因为Thai Van Loi先生的家人从Nguyen Trung先生的家人手中购买了位于安城镇1号街区的土地。该土地的大部分被修建为仓库,用于储存牲畜和家禽的饲料。在靠近丁河的土地上,该家人修建了养猪场和沼气池系统。猪群规模为60-65头,每头重约40公斤。
- 在畜牧养殖过程中,沼气池系统尚未建成,排入丁河的废水混有猪粪,浓度较高,散发出恶臭,污染了水环境,影响了邻近居民的生活和活动。
- 安城镇人民委员会责成泰文利先生家彻底解决上述环境污染问题。如不落实处理措施,继续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将依据环境保护法予以行政处理。2013年4月17日,安城县自然资源环境厅会同安城镇人民委员会代表、安城镇第一街区居民代表,到泰文利先生家检查养猪场环境污染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检测结果显示,泰文利先生家目前饲养生猪50头(平均体重50公斤/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已完成2个沼气池的建设(已通气),排入丁河的废水不再发黑,也几乎没有异味。
- 据安城镇1号小区代表介绍,目前污染有所减轻,但周边部分住户反映仍有恶臭(清晨时分)。
为彻底解决泰文利先生家养猪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安城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安城镇人民委员会及相关个人、家庭落实以下内容:
1. 责成安城镇人民委员会:
- 继续指导各部门、组织、群众组织、居民社区等定期监督生猪养殖的实施情况,确保生物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不影响Thai Van Loi先生家周围居民的生活;
- 如果畜牧养殖户继续污染环境,影响周围社区居民的生活和活动,镇人民委员会应按规定采取行政措施。
2. Thai Van Loi先生的请求:
- 落实养猪业生物安全。彻底解决废水和猪粪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问题,特别是不直接排放到丁河;
- 处理臭气排放,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 制定计划减少养猪数量,以限制牲畜粪便的数量并提高牲畜粪便处理系统的效率;
——认真落实镇人民委员会与家庭工作会议达成的各项内容。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安城镇人民委员会和泰文利先生的家人认真落实上述内容。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