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废除全部55份法律文件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颁发了第 05/2004/QD-UBND 号决定,据此废除了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所有 55 项法律文件(包括 37 项决定、18 项指示)并部分废除了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决定(QPPL)。
根据那里,b废除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全部37项法律决定,包括:
1. 2002年5月28日第54/2002/QD-UB号决定,关于调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1年7月9日第59/2001/QD-UB号决定中关于投资提高寄宿制高中招生质量的若干条款;
2. 2007年4月27日第43/2007/QD-UBND号决定,颁布了关于发布公报、报告海上运输工具情况、报告损失以及在预防洪水和风暴及减轻自然灾害中使用北中部地区水文气象站信息的规定的条例;
3. 2007年7月6日第82/2007/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乂安省邮政、电信和信息技术领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协调条例;
4、2007年11月5日第128/2007/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对有革命贡献人员接待、探望、馈赠和餐食、交通补助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规定;
5. 2007年11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38/2007/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原料区和工业茶生产加工管理条例》;
6. 2008年5月8日第28/2008/QD-UBND号决定,修改和补充省人民委员会2007年4月27日第43/2007/QD-UBND号决定的若干条款,关于发布公文、报告海上运输工具情况、报告损失情况和使用中北地区水文气象站在防洪防暴和减轻自然灾害方面的信息的规定;
7. 2008 年 10 月 15 日第 67/2008/QD-UBND 号决定,关于在卫生部下属成立太和镇预防医学中心;
8.2008年10月29日第71/2008/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乂安省学生暂住登记及管理规定的决定;

9. 2009年12月1日第106/2009/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合并乂安省人民培训、科研和保健学院和学校条例的规定;
10. 2010 年 4 月 9 日第 26/2010/QD-UBND 号决定,关于颁布《义安省新闻管理机关职责权限规定》;
11. 2010年11月1日第86/2010/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生活用水取水区卫生保护区条例》;
12. 2010年11月20日第92/2010/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义安省有线电视服务及信息内容的管理、提供、使用条例;
13.2011年12月8日第64/2011/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邮政活动管理条例》;
14. 2011 年 12 月 16 日第 69/2011/QD-UBND 号决定,关于设立乂安省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
15. 2012年2月10日第13/2012/QD-UBND号决定,关于支出内容、支出额度及资金的设立、管理、使用、结算,保障义安省法律文件检查、处理、审查和系统化工作;
16. 2012 年 4 月 20 日第 26/2012/QD-UBND 号决定,规定了在义安省荣市、太和市和各县经营酒店和汽车旅馆的,以客房价格和最低入住率作为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
17. 2012 年 10 月 3 日第 71/2012/QD-UBND 号决定,关于规定对在义安省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场所、厂房租赁服务适用税收管理的最低收入水平;
18.2013年8月14日第41/2013/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使用和管理规定;
19.2014年1月20日第09/2014/QD-UBND.VX号决定,关于对潘佩珠中学若干优惠政策;
20. 2014年5月21日第33/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乂安省劣质水稻种植地和其他耕地开垦、恢复和改良资金标准的规定;

21. 2014 年 8 月 20 日第 50/2014/QD-UBND 号决定,关于制定乂安省扫除文盲和防止复读的若干政策和制度;
22. 2014年10月1日第68/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设立、管理、使用和结算国家预算资金以保障义安省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定;
23. 2014年10月27日第78/2014/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不拍卖土地使用权分配;登记和向乂安省家庭和个人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土地附属资产的规定;
24. 2015年8月17日第42/2015/QD-UBND号决定,关于规范义安省基层调解工作的国家预算资金的内容、支出额度、管理和使用情况;
25. 2015年8月31日第51/2015/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至2020年及2025年通用建筑材料矿产勘探、开采和使用规划》。
26. 2015 年 9 月 8 日第 53/2015/QD-UBND 号决定,关于为乂安省乡镇警察提供工作装备;
27. 2015 年 9 月 29 日第 55/2015/QD-UBND 号决定,关于对乂安省接受国家预算支付或支持的对象进行健康保险卡购买和发放管理的分工和权力下放;
28.2016年1月22日第12/2016/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利用国家预算编制科技任务预算的规范;
29.2016年5月9日第35/2016/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乂安省戒毒治疗记录准备、审查、决定实施措施及组织戒毒治疗工作的协调规定;
30. 2017 年 1 月 24 日第 26/2017/QD-UBND 号决定,规定了对乂安省持有健康保险卡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健康保险费和艾滋病毒抗病毒药物共同支付费用的支持水平;
31.2017年10月16日第64/2017/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由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审议、批准和管理APEC商务旅行卡(ABTC卡)使用规定的规定;
32.2017年11月24日第70/2017/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机关、组织、公共服务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和使用规定》;
33.2018年9月5日第36/2018/QD-UBND号决定,规定土地收回、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和登记,向需要使用国家分配的土地而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组织和租赁国家土地进行矿产开采的组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附属资产;
34.2018年9月5日第37/2018/QD-UBND号决定,关于修改和补充第78/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非拍卖土地使用权分配规定的若干条款。为乂安省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
35. 2020年8月31日第24/2020/QD-UBND号决定,关于补充义安省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山区县级单位一般工作用车标准;
36. 2020年12月18日第35/2020/QD-UBND号决定,关于分配乂安省各乡、坊、镇干部、公务员人数
37.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9月6日第43/2022/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义安省森林转作他用时补植林木的单价。
废除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全部18项法律指令,其中包括::
1. 2003 年 6 月 20 日颁布的第 17/2003/CT-UB 号关于指导乂安社会政策银行活动的规定;
2. 2005年1月20日第06/2005/CT-UB号关于促进工业促进活动的指令;
3. 2005年7月25日第31/2005/CT-UB号指示,关于继续指导执行总理2004年3月16日第09/CT-TTg号指示;
4. 2006年7月10日第21/2006/CT-UBND号关于在该省登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规定;
5. 2007 年 9 月 25 日第 22/2007/CT-UBND 号指示,关于组织实施义安省强制火灾爆炸保险制度规定;
6. 2008年1月11日颁发的第01/2008/CT-UBND号关于在乂安省矿产开采活动中加强劳动安全及节约有效利用资源的指示;
7. 2008年7月11日第17/2008/CT-UBND号指示,关于推动鼓励学习和人才运动,建设学习型社会;
8. 2009年1月2日第02/2009/CT-UBND号关于加强义安省国家管理机关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培训与培养的指示;
9. 2009年4月13日第12/2009/CT-UBND号关于加强义安省寄宿公寓建设和经营活动管理的指示;
10. 2009年10月9日第27/2009/CT-UBND号指示,关于加强乂安省家庭和社区戒毒治疗工作;
11. 2011年4月6日第13/2011/CT-UBND号指示,关于在乂安省开展动员民众上交武器、爆炸物、烟花爆竹和辅助工具的运动;
12. 2011年4月19日签发的第15/2011/CT-UBND号关于加强国家对义安省有条件经营活动的管理的指示;
13.2012年12月14日颁发的第31/2012/CT-UBND号关于在义安省实施科技统计的指示;
14. 2013年2月1日第04/2013/CT-UBND号指示,关于对生产手工烧制粘土砖和瓷砖的机构进行检查和处理,并增加该省未烧制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使用;
15. 2013年10月10日签发的第25/2013/CT-UBND号指示,关于加强指导推动义安省国家机关应用在线公共行政服务;
16. 2014年10月1日第18/2014/CT-UBND号指示继续推动落实乂安省人民委员会1998年7月20日第25/1998/CT-UB.NN号指示关于禁止使用炸药、电击、有毒物质开采水资源和加强今后时期水资源保护工作;
17.2015年4月7日签发第09/2015/CT-UBND号关于加强国家对义安省汽车运输活动管理的指示;
18.2015年4月10日第10/2015/CT-UBND号指令,关于加强车辆负载控制。

部分废除1项法律决定:废除2015年1月30日第12/2015/QD-UBND号决定第13条,颁布关于在乂安省勘探、开采、使用水资源,向水源排放废水和进行地下水钻探的许可管理规定。
此前,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1月31日颁布了第48号计划,确定了2019年至2023年期间法律文书的审查和整理工作。此项工作旨在帮助各主管部门查明和分类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清单、部分失效的法律文书清单、完全失效的法律文书清单以及需要修改、补充、废止或替换的法律文书清单。同时,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进行整理工作旨在确保其合法性并与现行文书体系保持一致。
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2019-2023年阶段法律性文件审查整理结果显示,仍有496个文件有效,392个文件已全部失效,57个文件部分失效,99个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替换或废止。
司法部已按各领域组编制了2019 - 2023年期间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性文件清单。经多次与各厅局、行业、领域和地方协商后,司法部编制了4份清单并完成了关于2019 - 2023年期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性决定和指示的审查和整理结果的决定草案,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并下达决定,废止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全部55个文件(其中37个决定、18个指示)和部分废止1个法律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