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废除全部55份法律文件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颁布了第 05/2004/QD-UBND 号决定,废除了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所有 55 项法律文件(包括 37 项决定、18 项指示)并部分废除了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决定(QPPL)。
根据那里,b废除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全部37项法律决定,包括:
1. 2002年5月28日第54/2002/QD-UB号决定,关于调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1年7月9日第59/2001/QD-UB号决定中关于投资提高寄宿高中入学质量的若干条款;
2. 2007年4月27日第43/2007/QD-UBND号决定,颁布了关于发布公报、报告海上运输工具情况、报告损失情况以及在预防洪水和风暴及减轻自然灾害中使用北中部地区水文气象站信息的规定的条例;
3. 2007年7月6日第82/2007/QD-UBND号决定,颁布《乂安省邮政、电信和信息技术领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协调条例》;
4、2007年11月5日第128/2007/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对有革命贡献人员接待、探望、馈赠、餐食、交通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5. 2007年11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38/2007/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原料区和工业茶生产加工管理条例》;
6. 2008年5月8日第28/2008/QD-UBND号决定,修改和补充省人民委员会2007年4月27日第43/2007/QD-UBND号决定的若干条款,关于发布公文的规定;报告海上运输工具的情况;报告损失情况和使用中北地区水文气象站在防洪防暴和减轻自然灾害方面的信息;
7. 2008年10月15日第67/2008/QD-UBND号决定,关于在卫生部下属设立太和镇预防医学中心;
8. 2008年10月29日第71/2008/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乂安省学生暂住登记及管理规定的决定;

9. 2009年12月1日第106/2009/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合并乂安省人民培训、科研和卫生保健学院和学校的规定》;
10. 2010年4月9日第26/2010/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新闻管理机关职权规定》;
11. 2010年11月1日第86/2010/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生活用水取水区卫生保护区条例》;
12. 2010年11月20日第92/2010/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乂安省有线电视服务及信息内容的管理、提供和使用条例;
13.2011年12月8日第64/2011/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邮政管理条例》;
14. 2011年12月16日第69/2011/QD-UBND号决定,关于设立乂安省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
15. 2012年2月10日第13/2012/QD-UBND号决定,关于支出内容、支出额度及为保证义安省法律文件检查、处理、审查和系统化工作而设立、管理、使用和结算的资金;
16. 2012 年 4 月 20 日第 26/2012/QD-UBND 号决定,关于规定在义安省荣市、太和市及各县经营酒店和汽车旅馆的税费缴纳依据的价格和最低客房数量;
17. 2012年10月3日第71/2012/QD-UBND号决定,关于规定对在乂安省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厂房租赁服务适用税收管理的最低收入水平;
18. 2013年8月14日第41/2013/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使用和管理规定;
19. 2014年1月20日第09/2014/QD-UBND.VX号决定,关于对潘佩珠中学给予若干优惠政策;
20. 2014年5月21日第33/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乂安省劣质水稻种植地和其他耕地开垦、恢复和改良资金标准的规定;

21. 2014年8月20日第50/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规范乂安省扫盲和防止复读政策制度的若干规定;
22. 2014年10月1日第68/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设立、管理、使用和结算国家预算资金以保障义安省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定;
23. 2014年10月27日第78/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不拍卖土地使用权分配规定;向乂安省家庭和个人登记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财产的规定;
24. 2015年8月17日第42/2015/QD-UBND号决定,关于规范乂安省基层开展调解工作的国家预算资金的内容、支出额度、管理和使用;
25. 2015年8月31日第51/2015/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至2020年及2025年通用建筑材料矿产勘探、开采及利用规划》;
26. 2015年9月8日第53/2015/QD-UBND号决定,关于为乂安省乡镇警察提供工作装备;
27. 2015年09月29日第55/2015/QD-UBND号决定,关于对乂安省接受国家预算支付或支持的对象进行医疗保险卡购买和发放管理的分工和权力下放;
28. 2016年1月22日第12/2016/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利用国家预算编制科技任务预算的规范;
29. 2016年5月9日第35/2016/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戒毒治疗备案、审查、决定实施措施及组织戒毒治疗工作的协调规定;
30. 2017 年 1 月 24 日第 26/2017/QD-UBND 号决定,规定了对乂安省持有健康保险卡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健康保险费和艾滋病毒抗病毒药物共同支付费用的支持水平;
31. 2017年10月16日第64/2017/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的APEC商务旅行卡(ABTC卡)使用审批、审批及管理规定;
32. 2017年11月24日第70/2017/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机关、组织、公共服务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和使用规定;
33.2018年9月5日第36/2018/QD-UBND号决定,规定土地收回、土地划拨、土地租赁、改变土地用途及登记,向需要由国家划拨土地而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组织和国家租赁土地进行矿产开发的组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附属财产;
34. 2018年9月5日第37/2018/QD-UBND号决定,关于修改和补充第78/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非拍卖土地使用权分配规定的若干条款。为乂安省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
35. 2020年8月31日第24/2020/QD-UBND号决定,关于补充义安省设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山区的县级单位一般工作用车标准;
36. 2020年12月18日第35/2020/QD-UBND号决定,关于乂安省各乡、坊、镇干部、公务员名额分配
37. 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09月06日第43/2022/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森林转作其他用途时补植林木的单价。
废除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全部18项法律指令,包括:
1. 2003年6月20日颁布的第17/2003/CT-UB号关于指导乂安社会政策银行活动的规定;
2. 2005年1月20日第06/2005/CT-UB号关于促进工业促进活动的指示;
3. 2005年7月25日第31/2005/CT-UB号指示,关于继续指导执行总理2004年3月16日第09/CT-TTg号指示;
4. 2006年7月10日第21/2006/CT-UBND号关于在该省登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规定;
5. 2007年9月25日第22/2007/CT-UBND号关于实施乂安省强制火灾爆炸保险规定的指示;
6. 2008年1月11日签发的第01/2008/CT-UBND号关于在乂安省矿产开采活动中加强劳动安全及节约有效利用资源的指示;
7. 2008年7月11日第17/2008/CT-UBND号关于推动鼓励学习和人才运动、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指示;
8. 2009年1月2日第02/2009/CT-UBND号关于加强义安省国家管理机关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培训与培养的指示;
9. 2009年4月13日第12/2009/CT-UBND号关于加强对义安省寄宿公寓建设和经营活动管理的指示;
10. 2009年10月9日第27/2009/CT-UBND号关于加强乂安省家庭和社区戒毒工作的规定;
11. 2011年4月6日第13/2011/CT-UBND号指示,关于在乂安省开展动员民众上交武器、爆炸物、烟花爆竹和辅助工具的运动;
12. 2011年4月19日签发的第15/2011/CT-UBND号关于加强国家对义安省有条件经营活动的管理的指示;
13. 2012年12月14日签发的第31/2012/CT-UBND号关于在乂安省实施科技统计的指示;
14. 2013年2月1日第04/2013/CT-UBND号指示,关于对生产手工烧制粘土砖和瓷砖的机构进行检查和处理以及增加该省未烧制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使用;
15. 2013年10月10日签发的第25/2013/CT-UBND号关于加强指导推动乂安省国家机关应用网上公共行政服务的规定;
16. 2014年10月1日第18/2014/CT-UBND号指示继续推动落实乂安省人民委员会1998年7月20日第25/1998/CT-UB.NN号指示关于禁止使用炸药、电击、有毒物质开采水资源,加强今后一段时期水资源保护工作;
17. 2015年4月7日第09/2015/CT-UBND号关于加强国家对义安省汽车运输活动管理的指示;
18.2015年4月10日第10/2015/CT-UBND号指令,关于加强车辆载重控制。

部分废除1项法律决定:废除2015年1月30日第12/2015/QD-UBND号决定第13条,该决定关于在乂安省勘探、开采、使用水资源,向水源排放废水和进行地下水钻探的许可管理规定。
此前,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1月31日颁布了第48号计划,确定了2019年至2023年期间法律文书的审查和整理工作。此项工作旨在帮助各主管部门明确和分类现行法律文书清单、部分失效的法律文书清单、完全失效的法律文书清单以及需要修改、补充、废止或替换的法律文书清单。同时,对现行法律文书进行整理和分类,旨在确保法律效力,并与现行文书体系保持一致。
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2019-2023年阶段法律性文件审查整理结果显示,仍有496个文件有效,392个文件已全部失效,57个文件部分失效,99个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替换或废止。
司法部已按各领域组编制了2019-2023年期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性文件清单。经多次听取各厅、部门、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司法部已编制了4份清单,并完成了关于2019-2023年期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性决定和指示的审查和整理结果的决定草案,据此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决定,废止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全部55个文件(其中37个决定、18个指示)和部分废止1个法律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