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人民委员会回应阮文仑先生(义金 - 荣市)的请愿

December 1, 2014 07:20

(Baonghean) - 荣市人民委员会收到乂安报社 2014 年 11 月 11 日第 571 号公函 PC/BD/BNA,内容涉及移交荣市乂金乡第 11 小组居民阮文仑先生的诉状,内容如下:

1.投诉宜金乡人民委员会没有向其支付每月战争伤残津贴。

2. 指控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高辉娣先生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

针对公民请愿的内容,市人民委员会意见如下:

1. 关于内容1:市人民委员会还收到了宜金乡第11村常住居民阮文仑先生的投诉。2014年8月5日,市人民委员会召开了居民会议,以明确投诉内容并收集相关文件和证据。会议确定了阮文仑先生投诉的内容,包括:内容为“投诉宜金乡人民委员会自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未向阮文仑先生发放战争伤残津贴,却扣除阮文仑先生自2009年底起向宜金乡人民委员会开具的贷款证明的2000万越南盾”。阮文仑先生称,他只向时任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邓寿祥先生开具了宜金乡人民委员会的贷款证明,并没有直接到会计和出纳处办理领取款项的手续,但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仍然扣除他的战争伤残津贴,这是违反规定的:他自2012年起已向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写过申诉,但至今未得到审议或解决”。

2014年8月25日,市人民委员会签发第4027/UBND-TTr号批示,责成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依法检查、解决并答复阮文仑先生的问题。据宜金乡人民委员会2014年9月9日第222/BC.UBND号报告所述:2014年9月8日,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与阮文仑先生举行了会议。会议期间,阮先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对问题的解决表现出不尊重和不合作。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9月8日签发第86/UBND号批示,就此问题答复阮文仑先生,内容如下:

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村里工作的阮文仑先生违反规定挪用了11村的现金。为此,宜金乡党委检查委员会于2009年1月22日向阮文仑先生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并指示乡人民委员会追回损失的资金。2009年2月6日,宜金乡党委对阮文仑先生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

为弥补损失,阮文仑先生主动要求从每月的战争伤残津贴中扣除损失金额。2009年7月8日,阮文仑先生主动向宜金乡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写了一份请愿书和一份贷款申请书,提出并要求解决其个人损失集体资金的问题。由于情况困难,无力偿还集体资金,他向宜金乡人民委员会申请贷款2000万越南盾,并要求从其战争伤残津贴中逐步偿还。据此,宜金乡人民委员会同意并创造条件让阮先生将贷款转给乡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至今仍保存在乡人民委员会)。因此,阮文仑先生的投诉内容与事实不符。

关于内容二:指控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高辉娣先生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会议上,阮文仑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的指控内容;另一方面,阮文仑先生在实际工作中汇报了宜金乡发生的多起事件。但阮文仑先生汇报的事件均已由市人民委员会依法处理。

因此,市人民委员会作出回应,以便义安报和读者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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