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东乡人民委员会处理公民投诉
2012 年 8 月 3 日,越南荣市雄同乡人民委员会收到乂安报社 2012 年 8 月 1 日第 371/PC.BD.BNA 号公文,要求乡人民委员会解决安春柱先生之子安俊先生的诉求。安俊先生现住荣市雄同乡邓泰迈 101 号。他抱怨自 2001 年以来一直是他邻居的阮文梅先生毫无根据地提出投诉,至今其家人在申报和办理自 1991 年起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方面遇到困难。
(Baonghean)-2012 年 8 月 3 日,越南荣市雄同乡人民委员会收到乂安报社 2012 年 8 月 1 日第 371/PC.BD.BNA 号公文,要求乡人民委员会解决安春柱先生之子安俊先生的诉求。安俊先生现住荣市雄同乡邓泰迈 101 号。他抱怨自 2001 年以来一直是他邻居的阮文梅先生毫无根据地提出投诉,至今其家人在申报和办理自 1991 年起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方面遇到困难。
2012年8月9日,兴同乡人民委员会人民接待处派出人民接待理事会代表与安俊先生进行直接对话。经过直接对话和核实相关文件,2012年8月29日,兴同乡人民委员会向乂安报社发出第267/UBND-TD号公函,内容如下:
安春竹先生的土地是同荣乡(现为雄东乡)人民委员会于1991年授予的。该乡的土地授予档案包含土地授予申请书、乡人民委员会的通知、授予地点的地图和收据。然而,竹先生的档案只有通知和收据,没有地图或土地授予申请书,因此缺乏足够的依据来确定竹先生是否获得土地以及在何处获得土地。
2011年,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与一家测量单位签订了合同,为每户家庭建立了技术记录。每户家庭负责划定边界,以便测量队进行测量和记录。但由于未知原因,Truc先生家的记录并未移交给乡人民委员会。目前,Truc先生和Tuan先生已向多处提交了请愿书,并得到了乡人民接待委员会代表的全面答复,最终得出结论:
- 段先生的家庭不是政策家庭。
- 段先生的诉状称,兴东乡人民委员会已测量并绘制了其土地的技术文件,但并未将其交给他;以及乡人民委员会已组织强制拆迁,但由于知道他家有两个孩子正在服兵役,所以不敢执行拆迁的命令,这些诉状毫无根据。段先生捏造了这两点内容,诽谤地方政府。
- 在得到直接和充分的解释和答复后,Truc先生的家人需要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他们应该向Truc先生和Tuan先生提交申请的机构提出投诉,同时要求主管部门测量和绘制地块的技术记录,提供1991年Dong Vinh公社将土地分配给他们家人的完整记录,并向Hung Dong公社人民委员会提交卷宗,依法处理。
兴东公社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