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民法典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9月22日上午,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议,对现行法律体系中篇幅最大的法律——民法典(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调整了民事交往中社会关系的一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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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致开幕词。图片来源:越通社 |
本法典也是民事、婚姻家庭、商业、贸易和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法律基础。
工作会议开始前,国会主席阮生雄在开幕致辞中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会议议程中提出的法律草案内容,为提交即将召开的第八届国会的草案做好准备。
国会主席阮生雄表示,即将召开的国会第八届会议将是第十三届国会任期内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会议,将制定大量旨在落实宪法的法律法规项目。
关于第31届国会上对资源环境部两个部长和行业负责人的质询计划,国家银行行长、国会主席阮生雄强调,本次会议质询内容重点关注自上届会议以来部长和行业负责人任务的落实结果;同时讨论从现在起到任期结束这两个领域的主要任务。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在工作会议上宣读《民法典》(修正案)草案时指出,《民法典》实施八年多来,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这部法律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这次修改补充,旨在使民法典真正成为调整当事人按照自由、自愿、平等、自觉承担责任的原则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制普通法,更好地确认和保障民事关系中个人和组织的权利,为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稳定宪法修改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作出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该项目的重要性,预计《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将组织征求相关机构、组织、民法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并将在国会三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民法典草案共672条,与现行民法典相比,保留263条,修改297条,增加126条,废除149条。
国会法律委员会在审议此项提案的报告中,针对修改该法的范围指出,《土地法》虽然对土地使用权作出了规定,但只着重规范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换、转让、出租、继承、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等权利,并未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形式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大多数专门法律都有专门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和《土地法》未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而由政府自行规定,这很不合理。法律委员会建议保留土地民事关系基本原则的部分内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交易类型,具体问题将由专门法律予以规范。
对于同样属于财产权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法律委员会同意,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在内的财产权的一般性规定原则上由本法典规定,具体内容由专门法律规定。
国会主席阮生雄在工作会议上发表意见时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的范围进行彻底讨论,确保“民事问题由双方决定”的原则。
国会主席阮生雄强调:“宪法修改的内容也应在民法典中进行修改,其中应注重进一步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修改内容应在继承旧民法典精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执法过程,严格遵循宪法精神。”
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还批准了向有关机关、组织、民法专家和民众征求意见的计划,为民法典(修正案)制定工作贡献力量,确保其符合宪法精神。
民法典内容的修改需要慎重考量,因为民法典是一部影响诸多专门法律的根本性法律。民法典的修改必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朝着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这是促进和形成公民社会实体的基础。
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建议更加明确地界定该项目的范围;将宪法中规定的个人权利内容具体、细致地制度化。
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文件公布法草案提出意见。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