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土地法修订草案。

September 18, 2012 07:10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共14章190条,比现行土地法增加6章44条。

9月17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进行,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国会主席阮生雄出席会议。

《土地法(草案)》共14章190条,比现行《土地法》增加6章44条。草案规定,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应当在国家、省、区三级编制,以解决省区间规划衔接不畅、不同步的问题,同时节省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在乡镇一级)编制成本,缩短编制时间。



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不过,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冯国贤表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服务于土地管理的详细规划,如果按照草案规定只进行三级规划,很容易造成规划“悬浮”的局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阻碍发展。”

国会常务委员会多数委员赞同将农业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的期限定为50年的规定,无论该土地种植的是一年生作物还是多年生作物。将土地使用期限延长至50年,将弥合农民和企业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平等,增强农民对土地的眷恋,增强农民投资生产的信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国会副主席汪周銮赞同土地使用权流转到户,并表示不应限制土地使用,而应将土地回租给需要使用土地的人。“我同意这一点,因为目前的农业生产仍然属于小规模、分散生产,因为土地使用限制非常有限。我们不允许土地积累政策进行大规模生产。事实上,我们在许多地方已经实施了大规模生产。当然,机制不同,但都是朝着大规模生产的方向发展,运用科学技术,显然效率很高。有些地方有条件进行大规模生产,但土地面积太有限。所以我同意土地积累政策和扩大土地使用限制。当然,我们必须保障农民的权利。”

关于土地价格,代表团工作委员会主任阮氏娘女士表示:“目前,我们监管多种价格:国家定价、市场定价、投资者定价……然而,宪法并未明确规定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土地收回。阮氏娘女士表示,这个问题引发了重大冲突,因此需要对以发展经济项目为目的的土地收回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会议结束时,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要求法律起草机关主动把握1992年宪法修改方向,根据(修正的)宪法设计法律草案条款,保持法律草案通过的进度和时间,满足全国选民的要求和愿望。

今天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就《出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今天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举行会议,就《土地行政决定申诉、检举》和《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等政策法律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


据(vov.vn)-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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