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土地法修订草案。

September 18, 2012 07:10

土地法(修订草案)共14章190条,比现行土地法增加6章44条。

9月17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进行,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国会主席阮生雄出席会议。

土地法(修订草案)共14章190条,比现行土地法增加6章44条。草案规定,在国家、省、区三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以解决省区间规划衔接不畅、不同步的问题,同时节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成本,缩短编制时间,尤其是在乡镇一级。



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然而,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冯国贤表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服务于土地管理的详细规划,如果按照草案规定只进行三级规划,容易造成规划“悬浮”的局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阻碍发展。

国会常务委员会多数委员赞同,农业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的期限为50年,无论该土地种植的是一年生作物还是多年生作物。将土地使用期限延长至50年,将弥合农民与企业土地使用期限不平等的问题,增强农民对土地的眷恋,增强农民对生产投资的信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国会副主席汪周流赞同土地使用权流转到户,并表示土地使用权不应受到限制,而应将土地回租给需要使用土地的人。“我同意这一点,因为目前的农业生产仍然属于小规模、分散生产,因为土地使用权非常有限。我们还没有允许土地积累政策实现规模化生产。事实上,我们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当然机制不同,但都是朝着规模化生产的方向发展,运用科学技术,显然效率很高。这里也有人有条件进行大规模生产,但土地面积太有限了。所以我同意土地积累政策,扩大土地使用权。当然,我们必须保障农民的权利。”

关于土地价格,代表团事务委员会主任阮氏娘女士表示:“目前,我们监管多种价格:国家定价、市场定价、投资者定价……然而,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用于经济发展。” 阮氏娘女士表示,这个问题引发了重大冲突,因此需要对收回土地用于发展经济项目的理由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会议结束时,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要求法律起草机关主动把握1992年宪法修改的方针,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制定法律草案条款,保持法律草案通过的进度和时间,满足全国选民的要求和愿望。

今天下午举行的工作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出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意见。今天,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举行会议,就《土地行政决定申诉、检举》和《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等政策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提出了意见。


据(vov.vn)-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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