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检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惩戒若干党组织和党员。
(Baonghean.vn)——2023年8月14日,义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检查委员会主任范仲黄同志主持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省委检查委员会审查并得出结论:
1.省委监察委员会在对交通运输厅党委下属的机动车检验中心党组和交通监察局党组进行纪律处分时发现:
2022-2025年机动车检验中心党组和交通检验局党组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了党的检查监督规定;放松了对党员的领导、指导、管理、教育和培训;放任党组内若干干部和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方面退化,违反了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不被允许做的事情,违反了示范责任规定,降低了党组织和单位的威望,引起了公众的愤慨。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委监察委员会投票决定对机动车检验中心党组2022-2025年任期处以警告处分;对交通监察局党组2022-2025年任期处以训诫处分。

针对上述交通运输厅党委及党员的违规行为,省委检查委员会在发现交通运输厅党委存在违规迹象时进行了检查;检查对象包括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厅长黄富贤同志和省委委员、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阮文海同志。
鉴于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委检查委员会要求上述组织和个人审查、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所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
2.省委检查委员会在审查检查结果报告发现违规迹象时,对2020-2022年和2022-2025年省土地登记局党组进行了审查和处分,发现:2020-2022年和2022-2025年省土地登记局党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的检查监督条例;放松对党员的领导、指导、管理、教育和培训;放任党组若干干部和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方面堕落,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准做的事情,违反示范责任条例,降低党组织和单位的威望,引起公众愤慨。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委检查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省土地登记处党组2020-2022年和2022-2025年期间予以训诫处分。

针对上述自然资源环境厅党委及党员组织存在的违规行为,省委监察委员会对自然资源环境厅党委、省委书记兼自然资源环境厅厅长黄国越同志、省委书记兼省土地登记局副局长阮功成同志等人员进行了检查,并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依据党的规章制度,责令上述组织和个人对所指出的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进行反思、吸取教训,认真改正。
3.省委检查委员会在审查义丹县委常委及义丹县委副书记、义丹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武天士同志存在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报告时,发现:义丹县委常委2020-2025届在检查监督工作中不负责任;在党员管理、教育培训方面不规范、不亲近;放任若干干部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方面堕落,违反党章、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被允许从事的事项以及未能起到示范作用。
作为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武天士同志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他放任其下属多名官员在履行职责和任务时违反法律。
鉴于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义丹县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武天士同志进行审查和处分;省委检查委员会要求县委常委和其他有关人员审查、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所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

4.省委检查委员会在审查检查结果报告时,发现义安海关省委及义安海关省委书记、局长朱光海同志存在违规行为,并审查结果认定:义安海关省委及朱光海同志在检查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放任南干国际口岸海关分局党组放松领导、指导、管理、党员教育培训,放任若干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堕落,违反党章、国家法律,从事党员不被允许从事的活动,违反示范责任规定,损害党组织和单位的威望,引起公众愤慨。
鉴于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并依据党的规定,省委检查委员会要求上述组织和个人对所指出的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进行审查、吸取教训,认真改正。
5.审查、执行纪律,并建议审查和执行雄原县委党组织和党员在惩戒阮文世同志(党员,雄原县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原厅长)时所采取的纪律处分;省委监察委员会发现:
5.1.2010-2015年度雄原县委常委会违反了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和原则。省委监察委员会依据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建议省委常委会根据职权对2010-2015年度雄原县委常委会进行审查和处分。并要求2010-2015年度雄原县委常委会委员和2010-2015年度九一三委书记认真审查所指出的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
5.2.2010-2015年度雄原县党纪委员会和县委常委、2010-2015年度县党纪委员会主席张文天同志在指导和建议县委常委员会审议和惩处不遵守规定的党员方面存在失职行为;违反了党关于惩戒党员的规定、程序、步骤和原则。经考虑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并依据党的规定,省党纪委员会投票决定对2010-2015年度雄原县党纪委员会和县党纪委员会主席予以训诫处分。

6.省委监察委员会对个人有限责任小额信贷机构“静祥基金”(TYM基金)奠州分行财务主管、奠州县妇女联合会党组委员何春厚同志进行纪律处分。省委监察委员会发现:何春厚同志在担任“静祥基金”清化分行主任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调任其他单位担任“静祥基金”奠州分行主任后,被“静祥基金”总干事免职,但主管党组织尚未进行党纪处分(何春厚同志目前无党职、无专业职务)。省委监察委员会依据党的规定,投票决定对何春厚同志予以警告处分。
7。省委检查委员会审查了市委常委和洞炉市委办公室的党内财务检查结果,发现:在党内财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执行方面,除了取得的优势和成就外,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省委检查委员会要求市委常委和洞炉市委办公室认真吸取教训,克服所指出的不足和局限。
8.此外,在本次会议上,省委检查委员会还审查并决定了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一些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