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对一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Baonghean.vn)- 2023年8月14日,乂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检查委员会主席范仲黄同志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省委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1.省委检查委员会对交通运输部党委机动车检验中心党支部和交通监察局党支部给予纪律处分,认为:
2022-2025年任期机动车检测中心党支部和交通稽查党支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的检查监督规定,放松对党员的领导、指导、管理和教育培训,使党支部内一批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作风不断退化,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做党员不能做的事情,违反模范责任规定,降低了党组织和单位的威信,引起社会公愤。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条例,省委检查委员会表决通过对机动车检测中心党支部给予2022年至2025年任期警告处分;对交通监察局党支部给予2022年至2025年任期谴责处分。

对于交通运输部党委组织和党员的上述违法行为,省委检查委员会对交通运输部党委进行了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迹象;省委委员、党委书记、交通运输部部长黄富显同志和交通运输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阮文海同志。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省委检查委员会根据党内法规,要求上述组织和个人反思、总结经验并认真克服所指出的违规和缺点。
2.省委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存在违规迹象的检查结果报告并对2020-2022年任期和2022-2025年任期省土地登记处党支部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时发现:2020-2022年任期和2022-2025年任期省土地登记处党支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的检查监督规定,放松对党员的领导、指导、管理和教育培训,使党支部内一些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下降,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能做的事情,违反模范责任规定,降低了党组织和单位的威信,引起社会公愤。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委检查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党支部给予2020-2022年和2022-2025年任期的纪律处分。

对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委党组织和党员的上述违法行为,省委检查委员会已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委、省委委员、党委书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黄国越同志,党支部副书记、省土地登记局副局长阮功青同志进行了有违法迹象的检查。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委检查委员会要求上述组织和个人进行反思,总结经验,认真克服已指出的违法行为和缺点。
3.省委检查委员会在审查义丹县委常委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武进西同志的检查结果报告时发现,2020-2025年任期义丹县委常委在检查监督工作中不负责任;在党员管理、教育培训方面不经常、不严密;允许一批干部、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上退化,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能做的事情和发挥表率作用的责任。
武进西同志作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承担起责任,因为他允许其管理下的一些官员在履行职责和任务时违反法律。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县委副书记、义丹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武进西同志给予纪律处分;省委检查委员会要求县委常委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总结经验并认真克服指出的违规和缺点。

4.审查了针对义安海关党委和海关厅党委书记、厅长朱光海同志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结果报告后,省委检查委员会发现:义安海关党委和海关厅党委书记、厅长在检查监督工作中不负责任,使南坎国际口岸海关分局党支部对党员的领导、指导、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放松,使一批干部、党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下降,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做党员不能做的事情,违反模范责任规定,降低了党组织和单位的威信,引起社会公愤。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省委检查委员会根据党内法规,要求上述组织和个人反思、总结经验并认真克服所指出的违规和缺点。
5.省委检查委员会对雄原县委党组织、党员在对党员、原雄原县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阮文世同志进行纪律处分时提出审查、执行纪律建议,认为:
5.1.2010-2015年任期雄原县委常委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关于党员纪律的原则。根据党的纪律,省委检查委员会建议省委常委会依据职权对2010-2015年任期雄原县委常委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要求2010-2015年任期县委常委和2010-2015年任期12/9县委书记认真审查指出的违规和缺点。
5.2.2010-2015年任期的雄原县党委纪律委员会和2010-2015年任期的雄原县党委常委、纪委主席张文善同志在指导和建议县党委常委对不遵守违规行为的党员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方面不负责任;违反了党关于处分党员的规定、程序、程序和原则。考虑到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省党委纪律委员会投票表决对2010-2015年任期的雄原县党委纪律委员会和纪委主席给予警告处分。

6.考虑并执行对一人有限责任小额信贷机构静上(TYM基金)演州支部财务主管、演州县妇女联合会党支部党员胡春豪同志的纪律处分;省委检查委员会发现:胡春豪同志在担任TYM基金清化支部主任期间,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在调任TYM基金演州支部主任后,受到TYM基金总经理的撤职处分,但主管党组织尚未考虑并执行党的纪律处分(胡春豪同志目前没有党或专业职务)。根据党的条例,省委检查委员会表决对胡春豪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7。省委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办公室党财务检查结果时发现:党财务工作在取得优势和成绩的同时,在领导、指导和落实党财务工作若干内容方面也存在局限性和不足。省委检查委员会要求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办公室认真总结经验,克服指出的局限性和不足。
8.这次会议还审议并决定了省委检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