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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提议对多个省份的许多重要官员进行纪律处分。

陈上 October 29, 2024 21:47

10月28日至29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召开第49次会议。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兼主任陈锦图主持会议。

中央监察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反腐指导方针,在审查发现违规迹象的检查结果和审查结果后,对各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提出纪律处分建议。中央监察委员会发现,广宁省2020-2025年任期的省委常委会、2021-2026年任期的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松懈,放任省人民委员会及众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顺安集团股份公司承建的多个招标项目时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包括省重点干部在内的多名干部党员违反反腐败反腐的党章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以身作则的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有造成国家资金和资产重大损失的风险,造成了不良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望,到了需要采取纪律处分的地步。

上述违规和失职行为的个人责任应由以下人员承担:原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春奇;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曹祥辉;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交通运输厅厅长、原省委书记、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武文庆;省委书记、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范清平;省委书记、甲组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曹玉福,以及其他一些党组织和党员。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以下人员处以开除党籍的处分:范清平、曹玉福。

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广宁省人民委员会2021-2026年任期党委、广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党委以及曹祥辉先生予以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020-2025年任期的交通运输厅党委和武文庆先生进行了纪律处分。

中央监察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并惩处广宁省委常委会2020-2025届委员及阮春奇先生。

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求广宁省委常委会牵头指导及时纠正所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审查、考虑责任,并根据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惩处有关党组织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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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召开第49次会议。图片: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央监察委员会认定,2015-2020年任期(2019-2020年期间)的达乐省委常委会、2016-2021年任期和2021-2026年任期的省人民委员会党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松懈,放任省人民委员会及众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胡志明公路建设投资项目时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以规避邦美蜀市东部地区;在实施多个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时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包括省重点干部在内的多名干部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规定,违反关于党员行为准则和以身作则的责任的规定。

上述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有造成国家资金和资产巨大损失的风险,浪费社会资源,造成不良舆论,降低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望,到了需要采取纪律处分的地步。

上述违规和失职行为应由以下人员承担个人责任:裴文强先生,中共中央委员、原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总书记、国会党委书记、国会办公厅主任、原多乐省委书记;范玉宜先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俊河先生,省委委员、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林子全先生,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省建设厅厅长;裴清林先生,原省委书记、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范文河先生,原省委书记、省交通工程和农村农业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省工业园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裴文图,以及其他一些党组织和党员。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以下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开除其党籍:范文河和裴文图。

中央监察委员会对以下单位予以警告处分:2016-2021 年任期的多乐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5-2020 年和 2020-2025 年任期的多乐省交通工程建设和农村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委员会党组。

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训诫:2021-2026 年任期的达乐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5-2020 年任期的工贸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组;2020-2025 年任期的计划投资厅党组;2015-2020 年、2020-2025 年任期的建设厅党组以及范玉宜先生、阮俊河先生、林子全先生、裴清林先生。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主管部门考虑并惩处 2015-2020 年任期的达乐省委常委和裴文强先生。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多乐省委常委牵头指导及时纠正所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审查、考虑责任,并按照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惩处有关党组织和党员。

关于审查和惩处太平省教育培训厅前厅长的提议

鉴于报告建议对违反河南省和太平省党委规定的若干党员采取纪律处分,中央监察委员会认定,河南省原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先生在领导和指导实施若干投资项目、履行职责和任务的过程中,违反了党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和工作规章;违反了关于党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和树立榜样的责任的规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公众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因此必须对其采取纪律处分。

阮越贤先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原太平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在领导和指导组织2024-2025学年省十年级和高中入学考试的过程中,违反了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在履行分配的职责和任务时,违反了党员行为准则和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对当地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构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以致必须对其采取纪律处分。

鉴于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并依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春东先生给予纪律警告。中央检查委员会请主管机关考虑并对阮越贤先生给予纪律警告。

鉴于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平福省委常委和省委常委继续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审查并及时纠正在领导、指导和组织执行《工作条例》、人事工作、非国家预算投资项目土地管理和使用以及资产和收入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规和不足。

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党委常委书记、董事会主席继续发挥优势,认真审查并及时纠正在领导、指导、建设和执行工作规章制度、人事工作、土地、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实施以及资产和收入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规和不足。

鉴于对若干党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后,发现存在违规和不足之处,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太平省和平顺省省委常委会继续领导和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为参加党的十四大服务各级党代会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南(草案)》提出了意见;处理了2起纪律投诉,审议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事项。

据vietnam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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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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