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建议对部分省份多名重要官员予以纪律处分。
10月28日至29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49次会议。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主持会议。
落实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指示;在审查了存在违规迹象的检查结果和审查结果后,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各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进行纪律处分,发现2020-2025年任期广宁省委常务委员会、2021-2026年任期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和指导,允许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顺安集团股份公司实施的若干招标项目和项目中违反党规国法;包括该省骨干在内的许多干部、党员违反了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党规国法,违反了关于党员不能做什么和发挥表率作用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给国家财物造成巨大损失,引发社会舆论恶劣影响,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甚至需要受到纪律处分。
对上述违规和缺陷负有个人责任的有:原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春奇先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高祥辉;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交通运输部部长、原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武文庆;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范清平;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A组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高玉福以及其他党组织和党员。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人员开除党籍处分:范清平、高玉福。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021年至2026年任期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执行委员会、2020年至2025年任期省交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党组以及高祥辉先生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020-2025年任期交通运输部党委及武文庆先生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主管部门对2020-2025年任期广宁省委常委和阮春祺先生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广宁省委常务委员会领导、指导及时纠正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进行审查、追究责任,并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2015-2020年任期(2019-2020年)多乐省党委常务委员会、2016-2021年任期和2021-2026年任期多乐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和指导松懈,使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个人在组织实施避开邦美蜀市东部的胡志明路建设投资项目、实施一些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时违反党规国法;包括该省骨干在内的许多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国法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规定,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和树立榜样的责任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后果严重,造成国家财力、物力的重大损失,浪费社会资源,引发社会舆论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甚至需要受到纪律处分。
对上述违法和缺陷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为:越共中央委员、原党代表团成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总书记、党委书记、国会办公室主任、原多乐省委书记裴文强先生;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玉义;省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俊河;原省委委员、党委书记、建设部部长林秋全;原党委书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裴青林;原党委书记、省交通建设和农村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范文河;省工业园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裴文秀以及其他党组织和党员代表出席了会议。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人员开除党籍处分:范文河、裴文秀。
中央检查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2016-2021年任期多乐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委员;2015-2020年任期、2020-2025年任期多乐省交通建设和农村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多乐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任期2021-2026年);工贸部、资源环境部党委(任期2015-2020年);计划投资部党委(任期2020-2025年);建设部党委(任期2015-2020年、2020-2025年)以及范玉义先生、阮俊河先生、林思全先生、裴青林先生。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主管机关对2015-2020年任期多乐省委常委及裴文强先生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多乐省党委常务委员会指导、指导及时纠正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进行审查、追究责任,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
关于对太平省教育培训厅原厅长进行审议和纪律处分的提案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对河南省、太平省党委若干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后发现,原河南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在领导和指导实施若干投资项目过程中,在履行被授予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工作规定,违反了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了严重后果,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太平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原教育培训厅厅长阮越贤在领导、指导组织该省2024-2025学年十年级和高中入学考试过程中,在执行被授予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违反了关于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的规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引起了公众的愤怒,给党组织和地方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后果及原因,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春东先生给予警告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请主管机关研究决定,对阮越贤先生给予警告处分。
鉴于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平福省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继续发挥自身优势;认真检查并及时纠正在领导、指导、组织实施工作条例、干部工作、非国家预算投资项目土地管理和使用、资产和收入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
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党委常委、党委书记、董事长继续发挥优势,认真检查并及时纠正在领导、指导、制定和执行工作规章制度,人事工作,土地、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实施和资产及收益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
鉴于对各党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后克服违法和缺点的成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太平、平顺等省党委常委会继续领导、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
此次会议还对《服务党的十四大各级党代会巡视监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处理了2件违纪举报案件,审议并形成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