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和警察上校给予纪律处分。

越南之声 January 17, 2019 19:42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省委副书记、多农省主席阮富仲和一名警察上校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2019年1月14日至16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3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巡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结论:

1、对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会及有关个人违反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结论性意见的违法行为和缺陷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多农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本同志给予纪律处分;对省委委员、党委委员、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青松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多农省党委常务委员会依据职权对2016-2021年任期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进行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2- 考虑并惩戒杜明陈上校

杜明晋同志在担任富安省同春县委常委、县委书记、县警察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影响、协助制作虚假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证,违反土地、森林保护与发展法律,导致大面积毁林,多名相关干部、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刑事追究;包庇、指使被调查人员与侦查机关周旋,给侦查工作造成困难。

杜明晋同志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明显有谋取私利的迹象,给党组织和公安部门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然而,富安省党组织对杜明晋同志的处分决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符。

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严格维护党的纪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杜明晋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考虑并纪律处分胡文世同志——广义省委委员、广义省委民运委员会副主任

据中央检查委员会透露,胡文世同志担任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少数民族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审查处理公务员违规行为时不服从省党委常委会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在实施定居点建设投资项目时违反国家规定,影响项目进度和效益。

胡文德同志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及其机关的声誉。然而,广义省党组织对胡文德同志的处分考虑和决定,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符。

根据党的关于对违反党纪党员处分的规定,为严格维护党的纪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胡文德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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