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得农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会和警官进行了纪律处分。

vov.vn January 17, 2019 19:42

在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并惩处了省委副书记、得农省主席阮本和一名警察上校。

2019年1月14日至16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33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1- 审查并惩处得农省人民委员会党的执行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在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所认定的违规和失职行为。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关于对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对达农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本同志予以训诫处分;对达农省委委员、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清松同志予以警告处分。

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求得农省委常委会根据其职权对得农省人民委员会2016-2021届任期进行审议和纪律处分。

2- 考虑并惩戒杜明坦上校

杜明坦同志在担任富安省同春县委常委、县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影响和协助伪造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证,违反土地、森林保护和开发法律,造成大规模森林砍伐,许多相关干部和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起诉;包庇和引导当事人与调查机关交涉,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

杜明坦同志的违规行为性质极其严重,明显带有谋取私利的嫌疑,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和公安部门的声誉。然而,富安省党组织对杜明坦同志的处分考虑和决定,与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并不相称。

根据党关于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为了严格维护党的纪律,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杜明坦同志采取纪律处分,将其开除出党。

3- 考虑并惩处何文世同志——广义省委委员、广义省委群众动员委员会副主任

中央监察委员会认定,胡文世同志在担任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广义省民族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服从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对公务员违法行为审查处理指示;在实施建设定居点投资项目时违反国家规定,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效。

胡文世同志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对党组织及其单位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然而,广义省党组织对胡文世同志的处分考虑和决定,与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并不相称。

根据党关于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为了严格维护党的纪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胡文世同志予以警告形式的纪律处分。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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