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课外教学活动。
教育培训部颁布了第10/2025/TT-BGDDT号通函,规范地方两级普通教育当局履行国家管理任务的权力下放、授权和分配。

根据该通知,管理本地区课外教学活动;指导和检查本地区课外教学规定的执行情况;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监督和检查组织和个人在校外提供课外教学活动的机构是否遵守有关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治安、秩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和消防的法律规定,如教育与培训部长颁布的关于课外教学规定的第29/2024/TT-BGDDT号通知第10条所述,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这些职权。
初中生转学、入学权
通知明确,随第51/2002/QD-BGDDT号决定发布的《初中、高中学生转学及录取规定》第5条第1款f点规定的初中转学推荐信的签发权限,由学生就读所在地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行使。
接收、介绍到居住地学校和检查第51/2002/QD-BGDDT号决定第5条第2款a点和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的权限由学生居住地乡人民委员会行使。
第51/2002/QD-BGDDT号决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初中转学时间特殊情况的审议决定权,由学生入学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行使。
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规定
与第27/2020/TT-BGDDT号通知同时发布的《小学学生学业评估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指导同一地区学校接受和移交学生学业成绩的权限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
第27/2020/TT-BGDDT号通知第14条1款a点规定的组织本地区小学生成绩评估的权限,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
指导校长组织实施评估、验收、教育成果移交和监督、检查,解决第27/2020/TT-BGDDT号通知第14条第2款、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小学生评估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
指导组织初中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工作,指导、指导教育机构使用《学生监督与评估手册》(班级)、《学生监督与评估手册》(教师)、《学生成绩单》;指导使用电子记录,检查、解决乡级人民委员会实施的关于初中生、高中生学业成绩评估的第22/2021/TT-BGDDT号通知第17条规定的初中生学业成绩评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通函编号:10/2025/TT-BGDĐT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