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一级的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课外教学活动。
教育培训部颁布了第10/2025/TT-BGDDT号通知,规范地方两级政府在普通教育领域履行国家管理任务的权力下放、授权和分配。

根据该通知,管理地方课外教学活动;指导和检查地方课外教学规定的执行情况;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监督和检查在校外提供课外教学的组织和个人遵守工作时间、加班和治安、秩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和消防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教育与培训部长颁布的关于课外教学规定的第29/2024/TT-BGDDT号通知第10条所述,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这些职权。
初中生转学及入学权
通知明确,第51/2002/QD-BGDDT号决定所定的初中、高中学生转学及入学规定第5条第1款f点规定的初中转学推荐函的签发权限,由转学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行使。
接收、介绍到居住学校并检查第51/2002/QD-BGDDT号决定第5条第2款a点和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的权限由目的地学校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
第51/2002/QD-BGDDT号决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初中阶段转学时间特殊情况的审议决定权,由学生入学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行使。
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规定
第27/2020/TT-BGDDT号通知颁布的《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估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指导同一地区学校接受和移交学生学业成绩的权限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
第27/2020/TT-BGDDT号通知第14条1款a点规定的组织本地区小学生成绩评估的权限,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
指导校长组织实施评估、验收、教育成果移交,监督、检查、解决第27/2020/TT-BGDDT号通知第14条第2款、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小学生评估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行使。
指导组织初中学生成绩评估工作,指导、指导教育机构使用学生监测与评估手册(班级)、学生监测与评估手册(教师)、学生成绩单;指导使用电子记录,检查、解决乡级人民委员会实施的关于初中生和高中生成绩评估的第22/2021/TT-BGDDT号通知第17条规定的初中生成绩评估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10/2025/TT-BGDDT号通函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