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
会议上,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修改补充现行《消防法》的必要性……
3月28日,第十三届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在芹苴市第九军区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消防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审议内容,督导颁布关于《边防条例》和《乡警察条例》实施细则及指导性法律文件的审议工作,审议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国防工作条例》审议工作。国会副主席黄玉山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
《消防法》于2001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4日起施行。经过10年的实施,法律规定已得到切实执行,为确定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提供了法律基础……得益于此,火灾数量和火灾损失得到控制,消防部队及时扑灭了28000多起火灾,解救并引导数千名群众逃生。
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基本同意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修改补充的必要性,因为《消防法》颁布实施已近12年,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修改补充,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国家消防管理的要求。
代表们在会议厅讨论 - 图片:边防卫队报纸
其中,讨论重点集中在法律草案中的4个问题:消防服务业务规章;机关、团体、户长职责规章;某些特殊类型建筑的消防规章;建筑消防力量和民防力量政策。
3月28日,国防安全委员会批准了“关于颁布关于边防部队条例实施细则和指导实施的法律文件的监督”的内容。该条例于1997年3月28日经第九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1997年4月7日起生效。边防部队条例及其实施指导文件具体化了党关于保卫祖国、建设武装力量特别是边防部队的路线和政策,满足了建设、管理和维护国家主权和边境安全的要求。
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的诸多重大政策都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具体化,使边防部队能够切实履行职责,逐步建设一支现代化、纪律严明的边防部队,坚决保卫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边境安全,维护祖国边境地区、海洋和岛屿的秩序和社会安全……
但目前《边防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不足,如:没有法律文件对沿海经济区、边境经济区管理和保卫部队的职能和任务进行具体规定和部署,导致同一地区各部队职能、任务和行动区域相互交叉;边防部队的体制和政策不够统一,不适应保卫边境任务,特别是在艰苦边防地区的保卫工作……
国会副主席黄玉山同志总结第一天工作内容时表示:“会议提出的意见将转交给常委,并将形成正式的审议报告,具体包括已得出结论和提出的问题。对于需要表达意见的问题,有各种各样的意见,但委员会的总体意见是,委员会成员需要的内容在审议报告中已经明确,并结合起草委员会的补充意见,这将为国会代表讨论和通过创造条件。”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