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领导作用

January 9, 2013 17:14

(Baonghean)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个根本问题是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

当个人被集体赋予责任时,就会拥有与其职责相对应的岗位。岗位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集体的检查和监督,每个人必须自觉地行使权力,为集体谋福利。然而,现实中,集体有时、某些地方缺乏对权力的检查和监督机制,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没有模范带头作用,权力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个人权力被滥用时,如果集体无法有效控制,滥用权力的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导致“集体领导、个人负责”逐渐流于形式。

权力滥用有很多不同的层次,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利用个人权力控制集体。当集体讨论政策、决议、方案和项目时,这种控制并没有发生,因为不存在利益关系,集体所有成员都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

在讨论项目审批、人事安排、领导安排等具体问题时,群体内部开始出现利益关系,出现不同意见。任何成员,只要能体现个人责任感,维护群体共同利益,就会提出客观、建设性的意见。任何成员,只要不体现个人责任感,维护群体共同利益,就会提出不客观、缺乏建设性的意见。甚至有不合格的领导者试图将个人意图强加于人事安排、领导职位安排或项目审批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中虽然有很多人持不同意见,但出于对上级的尊重或畏惧,他们仍然不得不同意,集体的领导作用得不到发挥。特别是,还存在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上级权力干预和控制下级的现象。一项政策已经由上级集体讨论通过,并交给下级执行,但拥有上级权力的个人却影响下级去做一些不符合总体政策的事情。还有的时候,一项政策已经由下级集体讨论通过,但由于拥有上级权力的个人的干预,下级的负责人不得不做出与既定政策相悖的事情。如果集体成员不敢反抗,内部就会暗中发生矛盾,出现不团结的状态。

对于由党支部、专业领导、工会等多个部分组成的领导集体来说,集体领导范围难以界定,个人权力容易滥用,个人承担的责任也有限。在基层单位,滥用个人权力表现为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尊重集体、超越职权决定问题、处理工作不当等。不作为的单位领导滥用个人权力,其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利用账户所有权不当使用公款、利用领导职务之便不当录用公务员、人员安排与集体政策不符等。

面对模范领导滥用个人权力,党支部、工会等机关集体也难以抗争,在机关领导会议上无人敢于发声。负责管理下级单位领导的上级集体,也只能等到接到投诉或媒体报道后才能发表意见。集体领导职能的受限,为模范领导的政治、道德和生活品质的下滑创造了条件,有些甚至出现了违法乱纪、堕落堕落的现象。

如果个人责任得不到充分发挥,不仅集体领导作用会受到限制,还会产生许多其他不良影响,例如: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个人主义盛行以及员工工作不负责任。只要集体领导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个人责任就会受到限制。如果集体领导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个人仍然有机会滥用权力,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会受到破坏。


陈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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