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Baonghean.vn)-问题8.《越南海洋法》中记载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主权权利和海洋区域管辖权以及领土主权问题有何意义?
回复:首先,在《越南海洋法》的内容中,规范越南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的海域范围,强调和规范越南国家对黄沙、长沙等群岛的主权,是《越南海洋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越南海洋法》对这两项内容都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表述,明确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以及这些海域的具体法律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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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和规范越南国家对黄沙、长沙等群岛的主权,是越南海洋法的重要内容。(图片说明) |
第二,越南海洋法已明确规定了解决东海重叠海域划界争端的原则。基于这一原则,我们已与一些相关沿海国家成功进行了谈判,例如与中国就北部湾划界问题进行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这是《公约》适用过程中以及解决重叠海域问题的典型条约。我们坚持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谈判解决重叠海域问题,以达成各方都能接受且必然以《公约》为基础的公平解决方案。各方显然不能依赖《公约》以外的因素来解决问题。任何一方在谈判中设定《公约》以外的标准都将导致长期复杂化和争端,并带来严重后果。
我们必须坚定地重申,如果我们要解决海上争端——其中最重要的争端是确定重叠区域——就必须以《公约》为基础。此外,由于船舶航行,在渔业、勘探开发、海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其他争端,那么各方必须协商解决,或根据《公约》的规定提交国际司法机构。通过司法机制解决争端是一种和平、文明、符合文化的做法。如果出现各方无法自行解决的争端,就必须寻求国际司法机构的帮助,以判断是非对错。如果有人在无法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不愿提交司法机构,显然是想钻空子,引发不必要的冲突。越南《海洋法》已确认越南的一贯立场,彰显了越南处理所有海上争端的善意和决心。
第三,《越南海洋法》提及了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尽管《公约》并未提及领土主权争端的解决。然而,重要的是,《越南海洋法》提及了岛屿、群岛以及岛屿和群岛在确定其海域范围方面的作用,包括确认不适合人类居住且没有自身经济生活的小岛屿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意味着我们反对任何国家制定任何违反《公约》的规定,违反国际共同规则,以使其在东海的雄心勃勃的海洋边界主张合法化。
《越南海洋法》确认,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于越南不可侵犯的主权。同时,我们重申越南一贯坚持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实践,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两个群岛的领土主权争端。
实际占有原则是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基本原则。越南是历史上第一个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尚无主时就占领这些岛屿的国家。主权的行使是明确的、持续的、和平的,也是国际公认的、广泛适用于解决领土争端的原则。我们非常愿意进行谈判。此前,越南各成员国已经提出过这一要求,我们现在也愿意这样做。《越南海洋法》确认,越南愿意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的基础上,与有关各方通过谈判解决所有争端。这是越南的善意。事实上,越南成功地履行了这一善意,因为各方都尊重客观事实,怀有善意,并愿意进行谈判。
(根据越南海洋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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