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和说服诉讼当事人:执行判决的有效方法!

November 26, 2013 10:02

(Baonghean)-在民事执行中,开展宣传说服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执行判决,虽然不是强制程序,但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案情复杂的案件中,宣传说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执行机关的重视。

Chi cục Thi hành án Nghi Lộc họp bàn phương án vận động thuyết phục thi hành án.
义禄判决执行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说服和执行判决的计划。

近年来,宜禄县判决执行处办案人员最记得宜桥乡H先生与C女士离婚案。法院判决书显示,离婚后,H先生需向C女士分割1.5亿越南盾的财产,但H先生并未主动履行,甚至远赴外地工作,导致工作不顺。判决的执行

义禄县民事判决执行处毫不气馁,立即联系河内市警方,要求其核实工作场所,同时发出传票,要求该机构允许H先生回来解决此事。在多次劝说下,H先生终于答应了,来到了现场。执法人员和警员判决的执行坚持不懈地宣传、说服和分析,让H先生看到好的、正确的事情。接下来,该机构判决的执行协调当地,邀请各群众组织,以及H先生夫妇一起商讨解决办法。在H先生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后,该机构判决的执行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使H先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主动写信将住宅用地归还给妻子,这笔钱相当于C女士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价值1.5亿越南盾。近日,C女士与我们见面时表示:“强硬的措施并不总是奏效,但正是执法人员感性、合理的劝说动员措施,才化解了我家的紧张局面。”

在省判决执行部门,动员、教育、劝服群众自觉执行判决的工作始终是案件解决过程中的一项持续活动。判决的执行即使执行官已经签发了执行决定,当事人仍然无法获得执行。省判决执行局执行官黎氏海女士表示:“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必须等到执行决定签发后,当事人才能判决的执行只是顺从而已。例如,NM女士(荣市)在工商银行借款2.95亿越南盾本息,但抵押物(房屋和土地)属于她的孩子。工商银行提起诉讼后,NM女士拒绝偿还,导致案件从2007年拖到今年年初。其间,尽管执行人员多次劝说,但NM女士和她的孩子都不同意偿还债务,就连NM女士的孩子也说“谁欠谁还”。直到执行会议,在执行人员的劝说和调解下,银行才同意将银行支付给NM女士的金额降至1.2亿越南盾,包括诉讼费,NM女士的家人也同意了。

省执行厅执行与组织处副处长阮玉勇表示:2013年,全省通过开展主动执行工作,共结案10,643件(占99.4%)。执行厅仅对51件案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较2012年减少48件。作出执行决定后,当事人主动执行的案件增加9件,因此,需要执行的案件仅42件。

省审判执行部门领导表示,做好辩护调解工作,对被诉人和被审判人都有好处。判决的执行和合适的人判决的执行不仅如此,该机构判决的执行也摆脱了包括经济负担在内的负担,因为每次执行都要动员许多职能力量和手段。难能可贵的是,当当事人自愿判决的执行这也意味着消除反对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对当地的安全和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未来的投诉变得复杂。

然而,说服工作判决的执行民事案件并非易事。宜禄法院执行处处长泰文玉先生表示,尊重和遵守法律的意识至关重要。判决的执行当事人履约水平不高,拖延、逃避履行义务、跑到异地等现象较多,给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判决的执行当地...高效宣传动员有关方面判决的执行除分局执法人员外,执法人员还必须敬业、热心、懂法。判决的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包括公安、检察、法院……不仅要动员、说服当事人,更要动员当事人的亲属、邻居,形成高度共识。只有这样,在被迫采取强制措施时,才能得到群众和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才不容易造成事件复杂化和旷日持久的局面。

文章及照片:Quang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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