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法中的一项规定
(Baonghean.vn)——中国使用武力入侵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部分岛屿,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现代国际法。
2024年1月19日是中国政府武力非法占领越南黄沙群岛50周年纪念日。在社交网站上,一种观点被广泛传播:“根据国际法,如果存在领土争端,且两次抗议之间间隔50年以上,则领土主张无效。越南的黄沙群岛已被中国占领50年,但越南并未向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任何抗议或诉讼。如果没有抗议或诉讼,根据国际海洋法,则视为越南已接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部分岛屿永久归中国所有……”
这是真的吗?
国际法强化了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一套规范国际关系主体间关系和互动的准则、规则和惯例。国际关系涵盖武装冲突、人权、海洋、岛屿、太空、贸易、领土边界和外交关系等多个领域,涉及众多国家。国际公法标准构建了一个共同框架,国际法主体在此框架内开展活动,并有助于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有序和一致。

国际公法也为国际行为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但也包括其他国际组织)提供规范性指导以及共同方法、机制和概念语言。
条约是国际公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如果各国在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组织中没有平等的影响力,那就意味着强国的意志将凌驾于弱小国家的意志之上。因此,如果法律上的平等不能转化为真正的平等,至少在国际组织的立法层面上不能实现,那么法律上的平等就毫无意义。
具体而言,《联合国宪章》阐明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尤其包括:“严格限制对其他国家使用武力的权利”和“严禁以武力夺取领土。”
因此,国际法旨在强化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因此,它也会限制国际法主体的一些行为,例如阻止国家从事与国际义务相抵触的行为。

现代国际法批判并否定了通过时效取得主权的原则,因为该原则屡次被用来为侵略行为辩护。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绝不会赋予使用武力的国家合法的主权权利。
因此,中国政府武力占领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部分岛屿,无论这种占领持续多久,仍然是非法的。
使用武力入侵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领土取得是指一个国家按照国际法原则,对新的领土确立其主权地理边界的过程。国家对领土主权的确立必须符合某些国际法原则。因此,领土取得也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中一项基本原则是: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这一原则本身形成于反法西斯斗争中,并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确认。最初,这一原则表达了各国人民在战后建立公正国际秩序的愿望。联合国大会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第26/25号决议(1970年)明确指出:“一国领土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为手段被另一国占有。任何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为手段的占有行为均不被承认为合法。
至于中国政府,虽然他们声称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对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称呼)拥有主权,但他们没有任何同时期的原始书面文件来证明这一点。更具体地说,中国名人的记录都证实,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于越南的主权范围,正如《越南宪法》中所述。海外回忆录释连释大山法师绘制的地图,以及从清朝初期到中华民国末期的地图,都将中国的最南端画到琼州岛(海南岛)。

因此,中国武力入侵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部分岛屿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现代国际法。相应地,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绝不会为使用武力的国家带来合法主权。由此可见,武力占领行为不具有任何国际承认价值。
关于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法律依据和主权,基于上述历史科学论证,可以确认,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巴黎第七大学公共法与政治学系教授莫妮克·谢米勒·让德罗(Monique Chemiller Gendreau)也确认:“即使中国的野心和诉求是通过武力占领实现的,越南的权利也是固有的、确定的……中国迄今为止提出的论点不足以证实中国宫廷与这些领土之间存在古老的法律联系,以至于今天人们能够将这些联系理解为主权之类的联系。”[*]。
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在历史上早期就已得到确认,并且贯穿始终。尽管由于战乱,许多越南古代文献遗失或下落不明,但现存的文献和官方历史仍然十分丰富、客观、科学且前后一致,足以证明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与此同时,中国方面虽然宣称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称呼)拥有主权,但至今未能提供任何同时期的原始书面文件来证明这一点。

更具体地说,中国名人的记录都证实了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于越南主权。正是基于上述著作,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得以再次确认其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从而构建了具有历史和法律科学依据的书面文献“背景”。通过历史科学依据体系,我国已帮助确认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自古、现在、将来都属于越南主权。
因此,可以明确断言,中国在1974年使用武力占领黄沙群岛和在1988年使用武力占领长沙群岛同时违反了现代国际法承认的三项原则:禁止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国家领土不可侵犯和完整的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这些行为显然受到国际法和世界各地进步舆论的谴责。因此,这些非法行为绝不能成为中国政府主张主权的合法依据。
此外,通过越南、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历史体系可以清楚地看出,越南封建国家很早就确立了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并且这种主权持续存在。因此,目前被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邻国全部或部分占领的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其占有方式属于时效取得。也就是说,这种占有方式是通过对非无主地、非法取得的领土或当时情况无法明确判断其合法性的领土进行有效占有而形成的。因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始终坚持其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并就相同内容反复提出抗议,这已经产生了法律后果,即这些国家不能合法取得越南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

[*]越南军事历史研究所(2016),《探索、建立、实施和保护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主权的过程》(选自《军事历史杂志》),人民军队出版社,河内,第40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