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该重新思考评价好教师的方式》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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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出版的《义安报》第9364期第五版“交流”栏目刊登了裴明俊作者的文章《应重新审视优秀教师的评价方式》。阅读此文后,我愿与大家交流如下:

第一,自2006-2007学年起7年来,教育培训领域不再设立优秀教师称号(各级)。根据《竞赛表彰法》规定,个人竞赛称号包括:先进工作者;基层竞赛战士(很多人误以为是基层竞赛战士);省级(或各部委、分支机构、中央组织级)竞赛战士;全国竞赛战士。目前,我们依据2010年4月15日第42/2010/ND-CP号法令;2011年1月24日第02/2011/TT-BNV号通函;具体而言,教育培训领域已于2012年4月3日颁布了第12/2012/TT-BGDDT号通函。个人竞赛称号的授予基于每个人在一定时期内(1年、3年、6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具体称号)的奋斗和综合训练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通过某项比赛取得的专业成绩。实际上,在教育培训领域,“竞赛战士”称号现已取代了之前的“优秀教师”称号。

此前,教育培训领域设有优秀教师称号(学校、区级和省级),但这不是国家规定的竞争性称号,而只是专业机构用来肯定教师专业能力的称号。目前,各级优秀教师的评选依据三项通函进行:针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函;针对学前教育,2011年10月26日第49/2011/TT-BGD&DT号通函;针对职业教育,2012年6月29日第25/2012/TT-BGD&DT号通函。

随同这些通知发布的竞赛规程确认:“竞赛是学校的一项专业活动……”。各级优秀教师称号只是学校考虑并向主管部门提请授予教师的众多依据之一。过去的各级优秀教师称号和现在的各级竞赛战士称号。也就是说,过去的优秀教师称号和现在的竞赛战士称号是由集体考虑和表彰的,绝对不能通过竞赛获得。遗憾的是,作者裴明俊将优秀教师(以前)称号与优秀教师称号混淆了。

另外补充一点:各级优秀教师选拔赛以前如作者裴明俊所述包含两个内容(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现在不再如此,并进行了更全面的补充。根据上述通知,各级优秀教师选拔赛包含三个内容:创新经验或应用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测试对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理解能力、与教师所任教层次教育计划范围相关的教育技能,或对教育创新政策、方针、方向和行业指导的了解程度;在比赛期间进行2个教学课时的实践教学,其中1个课时由教师自己选择,1个课时由组委会抽签决定。另一个以前没有的新内容是:教师完成教学测试后,评委与参赛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见面,讨论、评论和评估教学课时的主要优缺点;同时,向参赛教师献计献策,总结经验,听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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