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该重新思考评价好教师的方式》一文

April 3, 2013 18:56

(Baonghean)-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出版的《义安报》第9364期第五版“交流”栏目刊登了裴明俊作者的文章《应重新审视优秀教师的评价方式》。阅读此文后,本人愿与大家交流如下:

首先,自2006-2007学年起,教育培训领域已连续7年取消优秀教师称号(各级)。根据《竞赛表彰法》规定,个人竞赛称号包括:先进工作者;基层竞赛战士(很多人误认为是基层竞赛战士);省级竞赛战士(或中央部委、行业、工会级);国家级竞赛战士。目前,我们依据2010年4月15日第42/2010/ND-CP号法令、2011年1月24日第02/2011/TT-BNV号通函审议这些称号。教育培训领域已于2012年4月3日颁布了第12/2012/TT-BGDDT号通函。个人竞赛称号的授予,将基于每个人在一定时期内(1年、3年、6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具体称号)的奋斗和综合训练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通过某项比赛取得的专业成绩。实际上,在教育培训领域,“竞赛战士”称号现已取代了之前的“优秀教师”称号。

此前,教育培训领域设有优秀教师称号(学校、区级和省级),但这不是国家规定的竞争性称号,而只是专业机构用来认定教师专业能力的称号。目前,各级优秀教师的评选依据三项通告进行:针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2010年7月20日第21/2010/TT-BGD&DT号通告;针对学前教育,2011年10月26日第49/2011/TT-BGD&DT号通告;针对职业教育,2012年6月29日第25/2012/TT-BGD&DT号通告。

随同这些通知发布的竞赛规程明确:“竞赛是学校的一项专业活动……”。各级优秀教师称号只是学校考量并向主管部门提请授予教师历届各级优秀教师称号和现任各级竞赛战士称号的众多依据之一。也就是说,历届优秀教师称号和现任竞赛战士称号是集体考量和表彰的,绝对不能通过竞赛获得。遗憾的是,作者裴明俊混淆了(历届)优秀教师称号和优秀教师称号。

还有一点要补充:以前各级优秀教师选拔赛如作者裴明俊所说包含两个内容(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现在不再如此,并进行了更全面的补充。根据上述通知,各级优秀教师选拔赛包含三个内容:体验应用教育科学研究的举措或成果;测试对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理解能力,与教师任教层次的教育计划范围相关的教学技能,或对政策、方针、教育创新方向和行业指导的理解能力;在比赛期间在课程中实践教学2个学时,其中1个学时由教师选择,1个学时由组委会抽签决定。另一个以前比赛没有的新内容是:教师完成教学测试后,评委与参赛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见面,讨论、评论和评估教学时间的主要优点和缺点;同时,向参赛教师献计献策,总结经验,听取反馈。


明德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关于《应该重新思考评价好教师的方式》一文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