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制”店屋公寓,耗资22亿越南盾
由于没有工作,Van 便自称是公司董事,甚至还冒充岳父是总经理,从而以优惠价格购得一套店屋公寓,挪用了 22 亿越南盾,并将其中的 15 亿越南盾借给了女友。
2月5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海云(1984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青春郡上定坊)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阮海云有期徒刑9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范某与丁黄英先生(1979年出生,现住河内市巴亭郡)有社交关系。2021年6月初,范某通过交谈得知黄英先生需要购买位于广平省同海市海亭坊集商业服务及度假酒店于一体的商铺商业联排别墅综合体中的一套商铺公寓,项目投资者为海清公司。

由于没有工作,需要钱用于个人用途和偿还债务,范某自称是河内集团投资建设股份公司的董事。
此外,Van还冒充其岳父Hai Thanh公司总经理,以便以优惠价格购买上述项目中的一套房屋。Van提供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挪用Hoang Anh先生的钱财。
为了进一步巩固黄英先生的信任,范先生从海清公司广告页面获取了项目设计图、公寓楼层照片等资料,并将它们发送给黄英先生,并承诺该项目的优惠条件:如果全额支付购房款,可享受3%的折扣。范先生承诺,如果按照项目进度付款,房屋售价将在每平方米8500万至9000万越南盾左右。2。
黄英先生相信范先生提供的信息属实,同意投资该项目,并要求范先生支付定金,购买一栋面积为86.6平方米、共5层的店屋。
2021年6月24日,应范某的要求,黄英先生前往越南亚行西河内分行,向范某账户转账12亿越南盾,内容为:黄英转入购房定金。2021年7月25日,范某继续要求黄英先生存入12亿越南盾,以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并以丁黄英的名义开具粉红账簿。
2021年7月27日,黄英先生到银行将10亿越南盾存入范某的账户。剩余的2亿越南盾,黄英先生与范某约定,2021年9月,黄英先生进入广平省与投资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将剩余的2亿越南盾交给范某。
从黄英先生那里得到钱后,范先生将其用于个人开支,并向女友转了 15 亿越南盾以借钱……
合同到期时,黄英先生打电话给范女士,范女士承认她没有将从黄英先生那里得到的22亿越南盾归还给海清公司,而是全部挪作己用……在调查中,范女士只向黄英先生归还了11亿越南盾,还挪用了11亿越南盾。
除判处被告人范某9年有期徒刑外,审判庭还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赔偿被害人挪用的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