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问题

July 19, 2013 11:48

(Baonghean)- 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党对群众动员工作的领导”的决议......

(奉贤)——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的决议,其中有一项内容需要深刻理解,那就是民运工作的制度化问题。在评估近年来民运工作存在的局限性时,七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党对民运工作的政策主张制度化建设还不够及时,特别是党的领导、国家管理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由于未能及时制度化,群众动员工作被简单地理解为动员群众,由群众动员机构负责。国家对各级机关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尚无具体规定,导致干部、公务员脱离群众,甚至官僚主义、傲慢自大。群众动员工作被确定为整个政治系统的任务,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和群众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

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最重要的问题是“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问题,但对于如何落实这一机制,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

党的领导、国家管理权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尚未理顺。各机关、各单位没有制定具体规定,发挥集体监督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一些党委在作出决议时,没有把决议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联系起来;一些国家机关仍然存在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群众动员工作无法深入人心。

由于制度化建设不足,中央层面的群众动员工作缺乏“法制化”文件,基层群众动员工作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导致群众动员工作内容笼统,没有与各机关、各单位的具体职责相衔接,这是一些地方群众动员工作形式化、成效不彰的根本原因。

当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时,群众动员的主要责任就落在了国家机关身上,因为这些机关才是真正有权解决人民权利和诉求的机构。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的群众动员机构(党的群众动员委员会、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竭尽全力宣传和动员民众执行拟议的政策;但由于官僚主义和专制的国家官员,宣传和动员工作被“无效化”。

在国家机关行政活动中,政策和机制的制定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愿望。然而,由于国家机关在民运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明确,存在出台不符合民意、法律思维远离民众的现象,甚至有的机制和政策出台后遭到民众的抵制。

只有通过国家的法律文件体系和各机关、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将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才能克服上述局限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干部、公务员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陈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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