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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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党对群众动员工作的领导”的决议,有一个内容需要深刻理解,就是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问题。

中央委员会第七号决议在评估近年来群众动员工作存在的局限性时指出:“党关于群众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观点,特别是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尚未及时制度化”。由于未能及时制度化,群众动员工作被简单地理解为动员群众,由群众动员机构负责。国家尚未对各级机关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干部和公务员脱离群众,甚至官僚主义、傲慢自大。群众动员工作被确定为整个政治系统的任务,但对于党组织、国家机关和群众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尚无具体的规章制度。

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最重要的问题是机制问题:“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但对于如何落实这一机制,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党的领导、国家管治权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尚不明确。各机关、各单位缺乏具体规定,以发挥集体监督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一些党委在制定决议时,没有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联系起来;一些国家机关仍然存在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群众动员工作无法深入人心。

由于制度化建设不足,中央层面的群众动员工作缺乏“法制化”文件,基层群众动员工作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导致群众动员工作内容笼统,没有与各机关、各单位的具体职责相衔接。这是一些地方群众动员工作形式化、成效不彰的根本原因。

当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时,群众动员的责任首先落在国家机关身上,因为这些机关才是真正掌握解决民众权利和诉求的权力机关。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的群众动员工作机关(党的群众动员委员会、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虽然大力宣传和动员民众落实提出的政策,但由于国家官员官僚主义和专制,宣传动员工作被“弱化”。在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中,政策和机制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着民众的生活和诉求。然而,由于国家机关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明确,存在着出台不符合民意、法律思维方式与民众脱节的现象,甚至存在出台后民众反应强烈的机制和政策。

只有通过国家法律体系和各机关、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将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才能克服上述局限性;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干部、公务员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陈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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