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问题
(Baonghean)-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党对群众动员工作的领导”的决议,有一个内容需要深刻理解,就是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问题。
中央委员会第七号决议指出,近年来群众动员工作存在一些不足,指出:“党关于群众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观点,特别是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尚未及时制度化”。由于未能及时制度化,群众动员工作被简单地理解为由群众动员机构负责的群众动员工作。国家尚未对各级机关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干部、公务员脱离群众,甚至官僚主义、傲慢自大。群众动员工作被确定为整个政治系统的任务,但对于党组织、国家机关和群众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尚无具体的规章制度。
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最重要的问题是“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问题,但对于如何落实这一机制,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党的领导、国家管理权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尚未理顺。各机关、各单位没有制定具体规定,发挥集体监督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一些党委在作出决议时,没有把决议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联系起来;一些国家机关仍然存在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群众动员工作无法深入人心。
由于制度化建设不足,中央层面的群众动员工作缺乏“法制化”文件,基层群众动员工作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导致群众动员工作内容笼统,没有与各机关、各单位的具体职责相衔接,这是一些地方群众动员工作形式化、成效不彰的根本原因。
当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时,群众动员的主要责任落在国家机关身上,因为这些机关才是真正掌握解决民众权利和诉求权力的机关。一些地方的现实情况是,负责群众动员工作的机关(党的群众动员委员会、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群众团体)虽然大力宣传和动员民众落实提出的政策,但由于国家官员官僚主义和专制,宣传动员工作被“无效化”。在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中,政策和机制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着民众的生活和诉求。然而,由于国家机关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明确,存在着出台不符合民意、法律思维方式与民众疏离的现象,甚至有些机制和政策出台后会遭到民众的反对。
只有通过国家的法律文件体系和各机关、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将群众动员工作制度化,才能克服上述局限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干部、公务员在群众动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陈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