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因 500 万越南盾被判入狱 21 年
(Baonghean.vn)——有人雇佣 Duc 运输毒品,工资为 500 万美元,他立即答应了,但后来在运送货物的途中被捕。
8月30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如德(1980年出生,住安城县莲城乡)涉嫌“非法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
根据调查机构的文件,2019年4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阮如德(Nguyen Nhu Duc)在家时,一名男子打来电话,称有“货物”想让阮如德帮忙运输,费用为500万越南盾。尽管阮如德知道是毒品,但他还是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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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如德在法庭上。照片:陈武 |
这名男子安排与德在莲城乡田野区见面,进一步商讨。他表示,明天下午他会把毒品包裹带到演州县(安城县和演州县交界的铁路地区),找一家餐馆,然后会有人联系他去取毒品。他还告诉他,如果路上看到警察,就把毒品扔掉。德同意了。
收到毒品和500万越南盾工资后,Duc将其带回家藏匿。5月13日下午1点左右,Duc取出毒品,仔细包装,将袋子挂在身上,骑上摩托车,沿着7A国道前往演州县,将毒品交给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
在前往安城县庆成乡的途中,民警要求其停车检查。见德某将手伸进口袋准备扔毒品,工作组及时将其拦下。缴获的证据是一块重341.14克的毒品。
在搜查阮如德的紧急住所时,警方在其床的床垫下发现了两包重0.75克的毒品。
庭审中,被告人阮如德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阮如德表示,他同意运输毒品是因为500万越南盾的费用。对于警方在他家中查获的毒品,阮如德表示,他打算逐步吸食。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以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两项罪名起诉被告人,可谓人正其罪。本案中,被告人具备一些从轻情节,例如其坦白供述、其父亲对革命的贡献等。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阮如德有期徒刑20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阮如德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阮如德应服刑的总刑期为21年。
此前在2015年,Duc因盗窃财产被判处7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