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酒精浓度规定,义安省3名男子被罚款逾1亿越南盾
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义安省3名男子的呼气酒精含量超过0.4毫克/升,每人被罚款3500万越南盾。
8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YVP先生(1979年出生),居住于Cua Lo市Nghi Huong坊,N.D.T先生(1975年出生),居住于荣市Truong Thi坊,NHC先生(1982年出生),居住于Yen Thanh县Lang Thanh社的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称,YVP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A-268.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742毫克/升)。
N.D.T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A-213.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406毫克/升)。
NHC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A-223.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596毫克/升),且没有驾驶证,没有携带车辆登记证,也没有携带有效的机动车所有人民事责任保险证明。
因此,每项违法行为将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所规定。
此外,YVP先生的B1驾驶执照被吊销,有效期至2024年8月29日;N.D.T先生的B1驾驶执照被吊销,有效期至2024年11月6日;NHC先生因未持有驾驶证被罚款1100万越南盾,因未携带车辆登记证被罚款30万越南盾,因未携带有效的机动车所有人民事责任保险证明被罚款5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