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反酒精和毒品浓度规定,义安省两名司机被罚款7000万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两起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一起是酒驾案件,一起是吸毒案件。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5月21日签署的决定,发现H.D.D先生(2000年出生,居住于黄梅市琼芳坊)驾驶牌照为37C-367.xx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519毫克/升)。

与此同时,NVH先生(1988年出生,居住于义山乡义丹县)驾驶一辆牌照为37C-159.xx的拖拉机,拉着一辆牌照为37R-009.xx的拖车在路上行驶,其体内含有毒品(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每人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23个月。此外,H.D.D先生还因无证驾驶被处以35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