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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酒精浓度规定、车辆无牌照、未登记,义安男子被罚款 57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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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在义安省义禄县福寿乡的 D.DT 先生(1990 年出生)在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犯有 3 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10日的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D.DT先生在道路上驾驶无牌照的汽车,且呼吸中含有酒精。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呼气(检测结果0.724毫克/升呼气)。

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D.DT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剥夺D.DT先生B2类汽车驾驶证的使用权,期限为24个月。

由于驾驶无牌照车辆,D.DT 先生被罚款 700 万越南盾。由于驾驶无车辆登记证车辆,D.DT 先生被罚款 1500 万越南盾。

D.DT 先生必须​​支付的罚款总额为 57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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