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反酒精浓度规定、车辆无牌照、未登记,义安省男子被罚款5700万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乂安省乂禄县福寿乡 D.DT 先生(1990 年出生)在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犯有 3 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10日的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D.DT先生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且呼气中含有酒精。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呼气(检测结果0.724毫克/升呼气)。
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D.DT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剥夺D.DT先生B2级汽车驾驶证的使用权,期限为24个月。
由于驾驶无牌照车辆的行为,D.DT 先生被罚款 700 万越南盾。由于驾驶无车辆登记证书的车辆,D.DT 先生被罚款 1500 万越南盾。
D.DT 先生必须支付的罚款总额为 570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