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开发违法行为:难以管控

March 24, 2015 14:36

(奉新安)- 目前,车主使用炸药、电击器和破坏性毒剂捕鱼的情况仍然非常复杂。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当局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Lực lượng thanh tra của Chi cục Khai thác và Bảo vệ nguồn lợi thủy sản  kiểm tra tàu thuyền của ngư dân.
水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局检查员检查渔民船只。

四个月过去了,高春良的渔船(琼銮乡)和胡友义的渔船(琼銮乡)互相投掷水雷事件仍在舆论中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这是一起“史无前例”的事件……初步消息称,由于渔场纠纷,两艘渔船发生冲突,互相投掷水雷。结果,高春良的渔船沉没,幸好船员及时获救。

事发后,乡镇当局和边防部队已将案件移交警方调查。该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注意渔民在海上非法使用炸药捕鱼的现象,但目前尚未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止。目前,在山海村、前水乡(琼吕县)、义光乡(义禄县)、义水坊(门罗镇)等地……人们使用炸药和电击手段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

1998年1月2日,政府总理颁布了关于严禁使用炸药、电击和有毒物质开采水生资源的第01/CT-TTg号指示。为落实上述指示,1998年7月20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严禁使用炸药、电击和有毒物质开采水生资源,加强水生资源保护的第25/1998/CT-UB.NN号指示。2014年10月1日,该省人民委员会继续颁布了关于继续推进落实第25号指示的第18/CT-UBND号指示。

尽管当局已加强宣传、检查和管控,防止在渔业中使用炸药、电击和有毒物质,但这种情况仍然严重影响水生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并对特定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渔业监察局(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司)局长黎文兰表示:“目前正值汛期,但渔民使用电脉冲捕鱼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其中,大多数渔民来自清化省静嘉县海河乡。”

为了证明这一点,兰先生提供了一份最新表格,列出了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厅自2015年初至今配合沿海边境站检查处理的13起案件。据此,边境站没收了13件电击装置,并处以7000多万越南盾的罚款。

尤其是2015年3月9日,该厅检查并扣押了3艘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电击工具开采水产资源的船只。违法船只的船主包括:Mai Van Quy(1968年出生)、Mai Dinh Tu(1972年出生)和Mai Van Muoi(1973年出生),均居住在清化省静嘉县海河乡。琼芳边防站决定处以总计225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没收3套电击工具。最近,3月14日,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厅检查发现Bui Van Thoan和Dong Phuc Duy拥有的2艘船只(均居住在清化省静嘉县海河乡)使用电击工具开采水产资源。这些嫌疑人的证物被没收,并被罚款1000万越南盾。

Tang vật thu được sau khi kiểm tra.
检查后获得的证据。

利用电脉冲开采水产资源主要发生在近海区域。为了眼前利益,许多渔民会使用各种精妙的手段将炸药带入大海,比如将炸药藏匿于渔具中,被边防人员发现后,用浮标埋入海中,然后由当局上船取走。甚至还出现过这样的案例:车主刚引爆了地雷,却因缺乏证据,当局难以对其进行处罚。

检查局副局长陈周成表示,这是因为分局的检查船只能对近海区域进行检查和监管,但由于力量有限、预算有限、海域面积大,这项工作遇到了很多困难。

此外,对渔民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使用炸药、电击、有毒物质捕鱼的危险性宣传工作成效不彰。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应配合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向内部和公众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水生资源、保护环境和保护国家资源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法律。

各职能部门、地方特别是公社一级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管理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使用炸药、电击、毒物等手段捕捞水产品,动员群众参与水产资源保护,发现和杜绝一切使用炸药、电击、毒物等手段破坏水产生物生存环境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

此外,还需配备相关设备和机械,以便当局更好地进行检查和处理。国家应继续出台相关机制和政策,鼓励并加大对大型现代化渔船建造的支持力度,帮助渔民拥有远洋捕捞的条件,从而克服使用炸药、电击或破坏性作业进行破坏性捕捞的现象。

阮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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