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运行中违反安全规定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清章县 HVV 先生询问,违反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三百一十四条2015年刑法规定吨违反电力工程安全规定,如下所示:
1.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1人身体受伤或损害,且身体受伤率为31%至60%;造成2人或以上身体受伤或损害,且全身受伤率为31%至60%,或造成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或已因此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但仍犯该行为的,处20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监禁或6个月至3年监禁:

a) 允许在电力工程安全走廊内建造房屋、工程或者擅自建造房屋、工程;
b) 引起爆炸、火灾、烧毁森林、砍伐树木等影响电力工程安全运行的;
c) 在地下电力电缆保护走廊上挖孔、打桩、建房;
d) 在已公布或者有标志的河床、海床地下电力电缆保护走廊内停泊船舶;
d) 安装不保证安全的电气设备或搭建不保证安全的电气线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2至7年监禁:
a) 导致死亡;
b) 造成 1 人健康伤害或损害,且总身体伤害率为 61% 或以上,或者造成 2 人以上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的总身体伤害率为 61% 至 121%;
c)造成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两人以上死亡;
b) 造成 2 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每个人的身体伤害率达到 61% 以上,或者造成 2 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总计身体伤害率达到 122% 以上;
c)造成15亿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4.如果不及时阻止,很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则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0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03个月至02年的监禁。
5.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