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版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北省阮文哲先生提问道,他最近看到媒体大量报道出版活动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如何处理呢?
回复:
2015年刑法第334条(2017年修正)对违反出版活动规定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违反出版活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警告、2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2 年以下监禁或 3 个月至 2 年监禁:
a) 未取得出版决定、未取得非商业性出版物许可证或者未依法签署审定的稿件,每本出版物印刷数量在2000册以上的;
b) 出版、印刷、发行被暂停流通、召回、没收、禁止流通、销毁或者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且每本出版物500册以上;

c) 出版、发行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出版决定或者未签署审定稿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改变、歪曲已经核准出版的稿件或者已经获得出版许可机关盖章的非商业性文件稿件的内容,出版含有出版法规定禁止出版内容的稿件;
c)出版含有出版法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3.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20,000,000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01至05年。
因此,违反出版活动规定的人可能面临刑事起诉,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的罚款,并被禁止在1年至5年内担任职务、从事相关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