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构成刑事犯罪?
(Baonghean.vn)- 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如何规范?这是黎氏绒(Nam Dan, Nghe An)女士关注的问题。
回复: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规定于2015年刑法典第220条(2017年修正),具体如下:
1.任何人利用职务、职权,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造成1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以下的损失,或1亿越南盾以下的损失,已因此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且再次实施,如果不属于本法第224条规定的情况,则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5年有期徒刑:
a)违反投资政策决策规定;
b)违反投资政策制定和评估的规定;
c)违反有关计划和项目投资决策的规定;
d)违反有关项目咨询、设计的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a) 为个人利益;
b) 有组织;
c) 使用复杂、狡猾的手段;
d) 造成损失3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
3.犯有犯罪,造成损失金额为10亿越南盾以上的,处10年至20年监禁。
4.违法者还可被禁止担任特定职位或从事特定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或被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
因此,对于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