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构成刑事犯罪?
(Baonghean.vn)- 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是如何规制的?这是黎氏绒女士(南丹、义安省)关注的问题。
回复: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规定在2015年刑法典第220条,具体如下:
1.滥用职权,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损失金额为1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或1亿越南盾以下,并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且再次实施,如果不属于本法第224条规定的情况,则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5年有期徒刑:
a)违反投资决策规定;
b)违反投资政策制定和评估的规定;
c)违反有关计划和项目投资决策的规定;
d)违反有关项目咨询、设计的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a) 为个人利益;
b) 有组织;
c) 使用复杂、狡猾的手段;
d) 造成损失3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
3.犯罪造成损失金额达10亿越南盾以上的,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四、犯罪者并得被处以禁止担任一定职务、工作一年至五年之处罚,或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
因此,对于违反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